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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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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華:王肅經學的主要內容及其思想傾向

(北京大學哲學系)

王肃画像

王肅的經學著作,除《孔子家語》外,皆佚。現僅存部分佚文,保存在各類輯佚書及歷代經學著作的引文中,直至目前,尚無一部王肅經學佚文的完整輯本。因王肅是魏晋以來的經學大家,又因經學史上“王鄭之爭”的巨大影響,故魏晋以後的經學家無不關注王肅的經學。但由于王肅經學佚文的零散,遂使對王肅的研究造成困難。一些學者多從宏觀角度或僅從王鄭對比中進行研究,往往缺乏對王肅經學思想的整體把握。本節試以微觀與宏觀結合的方式,從三個方面對王肅經學思想進行分析和評價。

(一)王肅的《易注》及易學思想

王肅《周易注》,《隋志》,新、舊《唐志》及陸德明《釋文叙錄》、《崇文總目》、《宋史 ·藝文志》等皆有著錄,宋以後亡佚。該書本出于王朗,王肅復爲撰定,故可視爲王氏父子的合著。但王氏父子對于《周易》,亦有其不同,王朗受楊賜影響,受學亦多今文,如楊賜家學之京氏易,即屬今文系統。而王肅受“荊州章句之後定”的影響,其學 “本有得于宋忠”。 “子雍善賈、馬之學,而不好鄭玄,仲子 (宋忠 )之道固然也。譔、肅之學幷由宋氏,故意歸多同。 ……宋忠之學,异于鄭君,王肅之術,故訐康成。王粲亦疑難鄭之《尚書》。則荊州之士踔軼不羈。守故之習薄,創新之意厚。劉表‘後定’,抹殺舊作。宋王之學,亦特立异”。[1]可見,王肅易學多出自費氏古文易,而非出自父朗京氏易也。但由于其易注本其父朗所爲,肅更撰定,故僅憑佚文,已很難厘清王氏父子易學觀點的歸趨,按著張惠言《易義別錄》所確定的標準:“疑其出于馬鄭者,朗之學也;其掊擊馬鄭者,肅之學也。”這一説法,雖略顯主觀,但實屬不得已,若以湯用彤“立异”之説衡之,則張氏之言,又實有所見。

如《坤》卦卦辭 “西南得朋,東北喪朋”一節,據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馬融、荀爽二家之説。其中馬融注云:“孟秋之月,陰氣始著,而坤之位同類相得,故西南得朋;孟春之月,陽氣始著,陰始從陽,失其黨類,故東北喪朋。”馬融的解釋,明顯以卦氣説爲據,實受《易緯》的影響,屬今文之説。《易緯·乾鑿度》:“八卦成列,……其布散用事也:震生物于東方,應在二月。巽散之東南,位在四月。離長之于南方,位在五月。坤養之于西南方,位在六月。兑收之于西方,位在八月。乾制之于西北方,位在十月。坎藏之于北方,位在十一月。艮終始之于東北方,位在十二月。”[2]這是説,乾、坤、坎、離、震、巽、艮、兑八卦分值八方,以配十二月,爲馬融所本。“坤養之于西南,位在六月”,而孟秋七月,位在西南之西,與坤在西南爲鄰,故稱“坤之位同類相得”,以此解釋 “西南得朋”。孟春一月,位在東北之東,陽氣開始增著,而陰氣逐漸衰减,此正與西南坤位相違,故稱 “失其黨類”,以此解釋 “東北喪朋”。馬融的這些説法即以陰陽二氣之消長及八卦配八方十二月解釋《坤》卦卦辭,屬漢代今文易之卦氣説無疑。荀爽對這一節的解釋,亦從馬融。荀氏曰:“陰起于午至申,三陰得坤一體,故曰西南得朋。陽起于子至寅,三陽喪坤一體,故東北喪朋。”(李鼎祚《周易集解》引)這是説,午爲離爲南屬五月卦。陰氣于午始生,至未爲坤爲西南六月卦。即由離之三陰到坤之六陰,謂“三陰得坤一體”,而申位在西南之西爲七月卦,與坤相鄰,故曰“西南得朋”。子爲坎爲北,屬十一月卦。陽氣于子始生,至丑爲東北十二月卦,而寅位在東北之北爲一月卦,該位正與西南之西的申相對,且陰陽消長與坤相反,故曰 “東北喪朋”。顯然,荀爽的解釋與馬融相類,皆以卦氣説論事。故遭李鼎祚的批評,謂“如荀説,從午至申經當言南西得朋,子至寅當言北東喪朋。以乾變坤而言喪朋,經以乾卦爲喪也,此何异于馬也?”[3]

據朱震《漢上易叢説》引王肅注云:“西南陰類,故得朋;東北陽類,故喪朋。”王肅此注,出于《坤·彖》和《説卦》。《説卦傳》以乾、震、坎、艮爲東北、西北之卦,屬男性陽類;兑、離、巽、坤爲西南、東南之卦,屬女性陰類。《坤·彖》亦云:“西南得朋,乃與類行;東北喪朋,乃終有慶。”這裏,《坤·彖》提出“類行”概念,與《説卦》相似。王肅從中抽取 “類行”思想,再進一步加以抽象、概括,提出 “西南陰類”、“東北陽類”的 “類”概念,幷以 “類”區別 “得朋”與“喪朋”,明顯揚弃了具體、繁瑣、細碎的卦氣説,由此再前進一步,就會得出王弼 “觸類可得其象,合義可得其徵。義苟在健,何必馬乎?類苟在順,何必牛乎”的結論。[4]

又據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解《剝》卦卦辭云:“陰消乾也,與夬旁通,以柔變剛,小人道長,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不利有攸往。”這裏,虞翻以“旁通”説解釋《剝》之卦辭。“旁通”者,指兩卦爻象陰陽相反而相通,《剝》卦卦象 (

)爲五陰一陽之卦,與之旁通者爲《夬》(

),《夬》爲五陽一陰之卦。兩卦相比較,爻象正相反對,然而却可以相通,其表現即陰陽交變,因此《剝》卦體現爲陽消陰息,以柔變剛,小人道長,君子道消,故《剝》卦卦辭曰:“不利有攸往”。《剝》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虞翻曰:“此卦坤變乾也,動初成巽,巽爲木、爲床。復震在下,爲足,故‘剝床以足’。蔑,無貞正也,失位無應,故‘蔑貞凶’。震在陰下,象曰:‘以滅下也。’”[5]虞翻的解釋,所采用的方法是十分複雜的“卦變”説。“此卦坤變乾也”一句,是説《剝》卦乃是由《坤》卦在變動中得來。在《坤》卦變化過程中,主要表現對《乾》卦的變動。《剝》之初六,乃《坤》對《乾》之“初動”,即

,結果是由《坤》卦變爲《姤》,《姤》是《乾》卦初爻由陽變陰,故其下卦爲巽 (

),此謂 “初動成巽”。依《説卦》,巽爲木,故稱 “巽爲木、爲床”。虞氏又據卦變中的“反對”説 (即後世所謂 “綜卦”或 “覆卦”),尋找 “足”象。《剝》之反對卦爲《復》,即《剝》(

)之反轉則爲《復》(

)。這樣,在《復》卦中便有了下卦的《震》(

)象,依《説卦》,震爲足,故曰:“復震在下,爲足。”

以上便是虞翻以 “卦變”説對《剝》之初六的解釋,從中不難看出漢易的複雜性和繁瑣性。虞翻是漢末至曹魏之際易學大家,其家學五世傳孟氏易,至虞翻集大成幷獨創卦變之説,對互體、納甲、旁通、半象、逸象諸説,皆有推闡及發明,其易學對後世有重要影響,代表了漢末至魏晋時期易學中的傳統派。

王肅易學與之不同,李鼎祚在集解《剝》卦時,在引徵虞翻的同時,恰好也引了王肅,這爲我們提供了一個王虞對比的機會。王肅曰:“在下而安人者,床也;在上而處床者,人也。坤以象床,艮以象人。床剝盡以及人身,爲敗滋深,害莫甚焉。故曰‘剝床以膚,凶也。’”[6]這裏,王肅排除了迂回、繁瑣的論證形式,不采卦變、旁通、反卦等説,故不取 “巽木爲床”之訓,而直取《説卦》“坤爲地 ……爲大輿”的説法,即取地、輿負載萬物,猶床之載人之義,故曰“坤以象床”。又《説卦》:“艮,三索而得男,謂之少男,”是艮有人象,故曰:“艮以象人。”綜觀王肅對《剝》之六四爻辭的解釋,簡潔明瞭:床則安人,床則載人,床被剝落殆盡,必危及坐床之人,故曰:“床剝盡以及人身,爲敗滋深,害莫甚焉。”這明顯突出了《剝》卦的義理。可惜王肅易注佚失,僅得零星佚文,而不能得其全貌,但僅憑以上兩條佚文,即可窺見其一斑矣。

王肅注《易》,不僅排除卦變、旁通、卦氣等説,亦屏弃互體、爻辰説,此與鄭玄注易的對比中,亦可見一斑。據惠棟《易漢學》卷六《鄭康成易》所輯鄭玄 “以爻辰説易”十二條,其中三條與僅存的王肅易注相對應的三條相比照,即可一目了然。

《易》經文

鄭玄注

王肅注

《比》初六:有孚盈缶。

爻辰在未,上值東井。井之水,人所汲用。缶,汲器。 (《詩正義》引)

缶者,下民質素之器。 (《太平御覽》七百五十八引 )

《明夷》六二:明睇于左股。

旁視爲睇。六二辰在酉,酉在西方。又下體《離》,《離》爲目。九三體在《震》,《震》東方;九三又在辰,辰得《巽》氣爲股。此謂六二有明德,欲承九二,故云“睇于左股暠。 (《禮記正義》引)

般,旋也。 (《經典釋文》引)

《中孚》:豚魚吉。

三,辰爲亥爲豕,爻失正,故變而從小名,言豚耳。四,辰在丑,丑爲龞蟹。龞蟹,魚之微者。爻得正,故變而從大名,言魚耳。互體《兑》,《兑》爲澤,四,上值天淵。二、五皆《坎》爻,《坎》爲水,水浸澤,則豚利。五亦以水灌淵,則魚利。豚魚以喻小民也。而爲明君賢臣恩意所供養,故吉。 (《詩正義》引)

三、四在內,二、五得中。《兑》説而《巽》順,故孚也。 (李鼎祚《周易集解》引

從以上鄭、王易注三條佚文的對比中,可以看出二者的明顯區別:鄭玄以 “爻辰”説解釋卦爻辭,而王肅却掃除爻辰而不用,直以字義或爻位説解經。這體現了王肅易學對象數學的取捨與揚弃。所謂爻辰,是按六十四卦卦序,把每對立的兩卦十二爻,配以十二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分別代表一年中的十二個月,用以推算歲、月與所發生事情及與卦爻辭的聯繫。鄭玄之爻辰法,即是以《乾》、《坤》兩卦十二爻,配十二辰,以生十二律之位。《乾》之六爻依次配“子、寅、辰、午、申、戌”六辰;《坤》之六爻則依次配“未、酉、亥、丑、卯、巳”六辰。故《比》之初六,爻辰在未。《明夷》六二,爻辰在酉,九三在辰。《中孚》六三,辰在亥,六四辰在丑等。鄭玄通過這些迂迴繚繞、牽强附會的解釋,企圖説明卦爻辭與卦爻象之間的必然聯繫。爻辰説本于《易緯》,而《易緯》又是在孟、京卦氣説基礎上發展而來。鄭玄集《易緯》、孟、京卦氣説之大成。鄭玄以爻辰説易,是對孟、京、《易緯》及今文易説的發展,但也由此把易學推向支離、繁瑣,幷成爲魏晋時期王弼易學革新的“酵母”和“催化劑”。

反觀王肅對《比》卦初六爻辭的解釋,只言 “缶者,下民質素之器”;其注《明夷》六二,亦只注一個 “般”字,認爲 “般,旋也”。明確不以鄭玄 “辰得巽氣爲股”之爻辰説。其注《中孚》,也僅以“三、四在內,二、五得中,兑説而巽順,故孚也”十餘字給以解説。三、四在內,是指《中孚》 (【图】)卦六爻,六三、六四兩爻爲陰爻在內,故曰:“三、四在內。”外四爻爲陽爻,其中九二、九五兩爻居上下卦之中位,故曰:“二、五得中。”《中孚》卦之下卦爲兑,上卦爲巽,兑有悅義,巽有順義,故曰:“兑説(悅)而巽順,故孚也。”若按鄭玄的解釋,《中孚》之六三爻,辰在亥爲豕,因六三不得位爲失正,“故變而從小名,言豚耳”。此解《中孚》卦辭中 “豚”的來歷。爲什麽六三失位而“豕”稱小名而言 “豚”?同樣爲什麽六四爻得位而 “龞蟹”得變大名而言 “魚”?這些解釋完全是牽强附會,不得要領,且繁瑣破碎,解《中孚》卦辭 “豚魚吉”三字,竟用了九十八個字。而王肅只用了十六個字,只依《易傳》立説,且簡單明瞭。

由上述引文及對比分析中,可以看出王肅解易的主要特點即在簡明。要簡明,唯揚弃漢易中的卦變、旁通、卦氣、互體、爻辰等諸説,直以義理説易。朱伯昆先生在其《易學哲學史》中評價王肅易學説:“曹魏時期的經學大師王肅,乃古文經學派的集大成者。其《周易注》,繼承了費氏易的傳統,注重義理,以《易傳》的觀點解釋經文,排斥今文學派和《易緯》解易的學風,不講互體、卦氣、變卦、納甲等。……王肅的解易學風,在當時頗有影響。”[7]這一評價是符合王肅易學基本情况的。從現存王肅《周易注》的佚文看,其注雖然還沒有完全擺脫漢易今文學的影響,但通過上述比照,其易學義理化傾向還是很明顯的,這預示著魏晋經學中的易學系統面臨巨大變革。如果説,以鄭玄爲集大成的漢代易學象數學走向支離、繁瑣,從而成爲魏晋時期王弼易學革新的“酵母”或“催化劑”的話;那麽王肅易學則是直接爲玄學化易學的興起開闢了道路。這是魏晋時期學術思想轉型的必然結果。

(二)王肅的《禮注》及禮學思想

王肅經學的重點,似在禮學。他一生遍注群經,對《禮》尤爲重視,從其所存禮學注述的目錄看,有《周官禮注》十二卷、《儀禮注》十七卷、《喪服經傳注》一卷、《喪服要記》一卷、《喪服變除》、(《晋書·禮志》未著錄卷數)、《禮記》三十卷、《祭法》五卷、《明堂議》三卷、《宗廟詩頌》十二篇、《三禮音》三卷。無論從種類和卷數看,都是其經注中數量最多的。但由于衆注散佚,現僅存佚文百不足一,其禮注及其禮學思想已無法窺其全貌,現僅據晋以後群書所引及輯佚書所輯有限的禮注佚文,以觀其禮學思想之大概。

首先,在王肅禮注中最具思想意義者,莫過其 “五帝非天説”,這能够反映其通過對天、帝的解釋而對傳統今文禮學,特別是鄭玄禮學的改造。《禮記·大傳》:“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鄭玄注云:

凡大祭曰禘。……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蒼則靈威仰,赤則赤熛怒,黃則含樞紐,白則白招拒,黑則汁光紀,皆用正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孝經》曰:“郊祀後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汎配五帝也。[8]

又據《禮記·郊特牲》孔穎達疏引鄭玄義云:“鄭氏以爲天有六天。天爲至極之尊,其體只應是一。而鄭氏以爲六者,指其尊極清虛之體,其實是一;論其五時生育之功,其別有五:以五配一,故爲六天。”[9]根據這些材料,可知鄭玄以五帝配 “清虛之體”,這 “清虛之體”即 “昊天上帝”或稱 “天皇大帝”。以五帝爲天,又合 “昊天上帝”或 “天皇大帝”即爲六,此鄭玄六天説之大義。在鄭玄看來,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所謂五帝,即蒼、赤、黃、白、黑,幷皆以正月郊祭之。按《禮記·大傳》“不王不禘”之説,這種禘祭,是祭其先祖所由生,謂郊祀天之大祭,故鄭玄以正月郊祀五帝,即是以五帝爲天。又據新《唐志》禮樂志引鄭玄説:“玄以爲天皇大帝者,北辰耀魄寶也。……玄以爲青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拒、黑帝汁光紀者,五天也。由是有六天之説,後世莫能廢焉。”[10]又云:“天之五帝迭王,王者之興必感其一,因別祭尊之。”[11]這兩條材料與《禮記》孔穎達疏所引基本一致,即鄭玄認爲 “天皇大帝”居于北辰,又有太微五帝分居五方,幷在天上輪迭爲王,地上之王必感五帝 (五天 )之一而生,是謂感生。

王肅主“五帝非天”説,認爲“天惟一而已,安得有六”?在王肅看來,天有五行,其神謂之五帝。這五帝只能稱其爲天的輔佐,而不能稱 “上天”。據《禮記 ·祭法》孔穎達疏引王肅難鄭“六天説”云:

案《易》“帝出乎震”,“震,東方”,生萬物之初,故王者制之。初以木德王天下,非爲木精之所生。五帝皆黃帝之子孫,各改號代變,而以五行爲次焉。何太微之精所生乎?又郊祭,鄭玄云:“祭感生之帝,唯祭一帝耳”。《郊特牲》何得云“郊之祭大報天而主”?又天惟一而已,何得有六?又《家語》云:“季康子問五帝。孔子曰:‘天有五行,木、火、金、水及土,分時化育以成萬物。其神謂之五帝。’是五帝之佐天也,猶三公輔王,王公可得稱王輔,不得稱天王。五帝可得稱天佐,不得稱上天。而鄭玄以五帝爲靈威仰之屬,非也。”[12]

這裏,王肅力辨 “天惟一而已,何得有六”之 “一天説”,而否定鄭玄之“六天説”,其目的即在于强調人間之帝 (五人帝 )非出自上天之五天帝。他引《説卦》之文,以 “帝出乎震”、“震,東方也”,説明萬物之生,皆有所出。人間亦然,“初以木德王天下”,乃指地上的王者,效法天地萬物之生,制以爲序,改號代變,以五行之序爲次焉。因此,“初以木德王天下”,只是説人類社會發展之初,效法五行之序,給其治體以稱號而已,幷不是以天下之帝爲“五行之木精所生”,更非 “太微之精所生”。在王肅看來,所謂 “五帝”,乃人間五帝,都是黃帝的子孫,焉可如鄭玄所謂爲 “太微五帝之精以生”哉?在王肅看來,鄭玄之所以認爲“王者之祖,皆感五帝之精以生”的根本原因,是混淆了 “五天帝”與“上天”的區別。在王肅看來,所謂五天帝,不過是五行 “分時化育以成萬物”的自然過程,故稱 “其神謂之五帝”。“五帝”即“五行之神”,而這裏的“神”,幷非人格神,而是指木、火、金、水及土五種自然物的功能或作用。這種功能和作用實際上具有“佐天”的意義,故稱 “是五帝之佐天也”。五帝之佐天,猶三公之輔王;王輔不得稱 “天王”,亦猶天佐不得稱“上天”一樣,故稱 “五帝爲靈威仰之屬,非也”。

顯然,在王肅反對“六天説”的議論中,潜在地滲透著一種自然主義精神,若以五帝爲靈威仰之屬,無疑是讖緯神學的復活,因爲鄭玄的説法,六天之説皆源自緯書,不僅“五帝”爲靈威仰、赤熛怒、含樞紐、白招拒、汁光紀等神學虛構,就連 “天皇大帝”之“耀魄寶”亦屬虛渺之談。王肅力圖清除讖緯迷霧,故通過否定六天説,堅持 “一天説”,以恢復禮學的人間現實性。因爲在王肅看來,其所堅持的“一天”之“天”,亦非人格之天。這可從唐高宗時期的禮部尚書許敬宗的奏議中略見端兆。許説:“按《周易》云:‘日月麗天,百穀草木麗于地。’又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足明辰象非天,草木非地。《毛詩傳》云:‘元氣昊大,則稱昊天。遠視蒼蒼,則稱蒼天。’此則蒼昊爲體;不如星辰之例。且天地各一,是曰兩儀。天尚無二,焉得有六?是以王肅群儒,咸駁此義。”[13]這段話雖以許敬宗的奏議出現,但却明顯是在王肅 “一天説”基礎上發揮的,其中亦含王肅思想。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出,所謂 “元氣昊大”、“遠視蒼蒼”等説法,已多少涵有自然之天的義蘊,此是從《周易》、《毛詩傳》,一直到魏晋乃至王肅,自然之天思想向儒家經學中的滲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時代思潮的變遷與轉型。

王肅禮學思想的再一個重要表現,是其“丘郊一祭”説。這一問題,實際上與 “五帝非天”説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郊祀之禮,衆説紛紜,莫衷一是。由于王肅禮注大多佚失,僅存佚文,不足以全面辨正,故僅以王肅禮注存者,與鄭玄對照,僅得其大概而已。鄭玄認爲“圓丘”與“郊”是有區別的。按《禮記》,祀天地于郊,以其始祖配之,謂之禘。《禮記 ·大傳》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鄭玄注曰:“凡大祭曰禘。……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謂郊祀天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皆用正歲之正月郊祭也。”[14]又云:“禘、郊、祖、宗,謂祭祀以配食也。此禘,謂祭昊天于圓丘也,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于明堂,曰祖、宗,祖、宗通言耳。下有禘、郊、祖宗。”[15]這裏,鄭玄以 “禘”爲 “圓丘”,祭昊天;以 “郊”爲 “南郊”,祭感生之帝。即分丘郊爲二也。

鄭玄的 “丘郊爲二”説,受到王肅的詰難。王肅與鄭玄相反,持“丘郊一祭”説,謂郊即丘、丘即郊,故丘郊一祭耳。他説:“玄(鄭玄 )以圓丘祭昊天最爲首禮,周人立後稷廟,不立嚳廟,是周人尊嚳不若後稷。及文、武以嚳配至重之天,何輕重顛倒之失?所郊則圓丘,圓丘則郊,猶王城之內與京師,异名而同處。虞、夏出黃帝,殷周出帝嚳,《祭法》四代禘此二帝,上下相證之明文也。《詩》云‘天命玄鳥’,‘履帝武敏歆’,自是正義,非讖緯之妖説。”[16]這是説,鄭玄以圓丘祭昊天是諸祭中最重要的祭祀,以此區別郊祭感生之帝。在王肅看來,這種區分顛倒或割裂了“昊天”與“上帝”的關係,《祭法》所標示的虞、夏、殷、周四代所禘之黃帝、帝嚳二帝,皆爲“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非鄭玄所云 “禘謂祭昊天于圓丘,郊爲祭上帝于南郊”之謂。因此,在王肅看來,丘郊爲二,乃“輕重顛倒之失”,其根源乃是受讖緯神學影響,把王之先祖皆看作是“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因此祭祀應以祭統帥太微五帝的 “昊天上帝”之禘爲最重。

王肅認爲,丘郊乃一祭之祭,不應爲二,“郊則圓丘,圓丘則郊”,二者“猶王城之內與京師”,實乃 “异名而同處”,故爲一祭,而不應分祭。若依鄭玄分郊丘爲二,是“亂禮之名實”。《郊特牲》正義引王肅《聖證論》云:“玄既以《祭法》禘嚳爲圓丘,又《大傳》‘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而玄又施之于郊祭後稷,是亂禮之名實也。按《爾雅》云:‘禘,大祭也。’‘繹,又祭也。’皆祭宗廟之名。則禘是五年大祭先祖,非圓丘及郊也。”[17]王肅之所以不分郊丘爲二,目的在于强調二者都是祭宗廟之名,無論是帝嚳,還是後稷,皆周之先祖,皆以宗廟祭之,故不應再分郊丘二祭。而鄭玄分郊丘爲二,難免引起混亂,即一方面依《祭法》禘嚳爲圓丘,依《大傳》禘其祖之所自出;而另一方面,“又施之于郊祭後稷”,豈後稷非其祖之所自出哉?此即“亂禮之名實”也。由此,王肅得出結論説:

郊即圓丘,圓丘即郊。所在言之則謂之郊,所祭言之則謂之圓丘。于郊築泰壇象圓丘之形。以丘言之,本諸天地之性,故《祭法》云:“燔柴于泰壇,則圓丘也。”《郊特牲》云:“周之始郊日以至。”《周禮》云:“冬至祭天于圓丘。”知圓丘與郊是一也。[18]

在王肅看來,所謂 “郊”,是指祭祀地點;所謂 “圓丘”,是指祭祀的名稱。這好比在郊外某地築泰壇,其壇象圓丘之形,其形本之于天地之性,二者本是一體,都體現爲祭祀活動,如“燔柴于泰壇”,或 “始郊日以至”,或“冬至祭天于圓丘”等。鄭玄分郊丘爲二,即是以 “所在”爲 “所祭”,從而導致 “所祭”失“所在”。這也構成王肅難鄭 “亂禮之名實”。鄭玄混禘于郊,故有南郊之禘、圓丘之禘。其注《大傳》云:“禘,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謂郊祀天也。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此即南郊之禘。又注《祭法》云:“有虞氏禘黃帝,此禘謂祭昊天于圓丘也。”此即圓丘之禘。二禘所祀不同,故分丘郊爲二。王肅不信讖緯,不從感生帝義,故謂丘郊一祭,幷强調禘是“五年大祭先祖,非圓丘及郊也”。這實際上是否定鄭玄禘爲祭天之義,而力主禘爲宗廟之祭。其爭論的焦點,仍在 “祖之所自出”這一問題上。承認禘爲祭天,即等于承認 “王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的緯書感生説;以“禘爲宗廟之祭”,則追享其先祖所自出之帝,乃得姓所自出也。即前文所述“五帝皆黃帝之子孫,何太微之精所生乎”?

除上述 “一天説”、“郊丘一祭説”外,王肅的禮學思想尚有 “禘大祫小説”、“廟制議”、“喪禮議”等多項內容,其主旨多與鄭玄相反。王肅之攻難鄭氏禮制,反映了魏晋之際政治、思想、學術乃至禮儀典章制度的變遷與發展,同時也是時代思潮轉型的重要表現。這種轉型往往體現爲政治與學術的綜合運動,因此不能簡單地把它歸結爲魏晋嬗代的政治鬥爭或政治需要,而是綜合地、曲折地反映了時代的變遷和歷史、思想、學術、文化的歷史發展進程。

(三)王肅的毛詩學及其要旨

從前面所列王肅與鄭玄著述對照表中可知,王肅經學以禮學爲最,其次便是詩學。鄭玄詩學著述僅有三種,而王肅有五種。除《毛詩注》二十卷外,尚有《毛詩義駁》八卷、《毛詩奏事》一卷、《毛詩問難》二卷及《毛詩音》(未著錄卷數)。

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説:“鄭玄作《毛詩箋》,申明毛義難三家,于是三家遂廢矣。魏太常王肅,更述毛非鄭。”《四庫全書總目·詩類毛詩正義提要》亦云:“自鄭箋既行,齊、魯、韓三家遂廢。然箋與傳義,時有异同。魏王肅作《毛詩注》、《毛詩義駁》、《毛詩奏事》、《毛詩問難》諸書,以申毛難鄭。”但王肅的這些著作均已不傳,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分別輯有上述四書部分佚文及輯佚簡序。對于《毛詩注》,馬氏曰:“輯錄四卷,其説申述毛書往往與鄭不同。案鄭箋毛詩而時參三家舊説,故傳箋互异者多。正義于毛鄭皆分釋之:凡毛之所略而不可以鄭通之者,即取王注以爲傳意,間有申非其旨而十得六、七。”[19]《毛詩義駁》輯本序曰:“肅注毛詩,以鄭箋有不合于毛者,因復爲此書。曰義駁者,駁鄭氏義也。……輯錄凡十二節。”[20]其對《毛詩奏事》曰:“肅有毛詩義駁,專攻鄭氏。此則取鄭氏之違失,條奏于朝,故題奏事也。《隋志》以一卷著錄,《唐志》不載,佚已久矣。今從《正義》采得四節……。”[21]又于《毛詩問難》輯本序曰:“此之問難,大抵亦申毛以難鄭也。《隋志》云梁有二卷,亡。《唐志》復著錄二卷,今佚。從《正義》所引輯錄七節。與注及駁、奏相比次,王氏一家之學,萃于茲矣。”[22]

從上述對王肅毛詩學的叙述看,王肅詩學的建立,較之其易學、禮學來説,似乎更具有針對性。可以説,王肅詩學是在廓清或糾謬鄭學基礎上形成的,故要瞭解王肅的詩學思想,也必與鄭氏詩學相對比,方可知其大義。現僅從二者詩學佚文對比中,擇其較具思想意義者論之。

王應麟《困學紀聞》卷三云:“鄭學長于《禮》,以《禮》訓《詩》,是案迹而議性情也。”此説道出了鄭玄詩學的一大特點,即以其擅長的禮學解釋詩傳,使其詩學失去了詩所特有的性情之趣,即泥于禮迹而有失性情。王肅攻鄭,不以禮説詩,保持了詩體性情的特點,故其較得詩人作詩之原旨。

《邶風·綠衣》:“綠兮衣兮,綠衣黃裏。”《毛傳》曰:“興也。綠,間色;黃,正色。”按《毛傳》的解釋:“是以間色之綠不當爲衣,猶不正之妾不宜嬖寵。今綠兮乃爲衣兮,間色之綠今爲衣而見,正色之黃反爲裏而隱,以興今妾兮乃蒙寵兮。不正之妾今蒙寵而顯,正嫡夫人反見疏而微。綠衣以邪幹正,猶妾以賤陵貴。”[23]可見,綠、黃兩色讬喻貴賤失次,此《毛傳》之義。王肅述毛,以《傳》義釋詩曰:“夫人正嫡而幽微,妾不正而尊顯。”[24]正是以綠、黃兩色爲間、正,爲內、外,幷以此喻貴賤失次之義,甚合《毛傳》興讬之比,且簡潔明瞭。反觀鄭玄,其《箋》曰:“褖兮衣兮者,言禒衣自有禮制也。諸侯夫人祭服之下,鞠衣爲上,展衣次之,禒衣次之。次之者,衆妾亦以貴賤之等服之。鞠衣黃,展衣白,褖衣黑,皆以素紗爲裏。今褖衣反以黃爲裏,非其禮制也,故以喻妾上僭”。[25]這裏,鄭玄以禮説詩,幷改 “綠”爲 “褖”,以附其禮説,實有違詩之讬興之體。按《周禮 ·天官 ·內司服》有 “王后六服”説。諸侯夫人祭服有三種,祭服之下亦有三種,即鄭玄所謂鞠衣、展衣、褖衣。按禮制,褖衣黑,以素紗爲裏,“今褖衣反以黃爲裏,非其禮制也,故以喻妾上僭”。鄭玄破“綠”爲“褖”,即是 “案迹遠情”之失也。不應以《周禮》無“綠衣”之稱,而强改詩取綠衣之喻,“言禮者泥迹,興喻者循情。情迹不同,義各有當,豈得强彼入此,而破字取義乎?論此者,難與論言外之旨矣”。[26]

又《小雅·甫田》:“倬彼甫田,歲取十千。”《毛傳》解釋説:“甫田,謂天下田也。十千,言多也。”鄭玄《箋》云:“甫之言丈夫也。明夫彼太古之時,以丈夫稅田也。歲取十千,于井田之法,則一成之數也。九夫爲井,井稅一夫,其田百畝。井十爲通,通稅十夫,其田千畝。通十爲成,成方十裏,成稅百夫,其田萬畝。欲見其數,從井、通起,故言十千。上地榖畝一鐘。”[27]《毛傳》僅用十數字解釋 “倬彼甫田,歲取十千”之義,而鄭玄以井田之制釋之,且訓 “甫”爲丈夫,實拘于經制,系于實事,不免迂曲繁複,細碎雜蕪,有礙詩之讬物起興,設譬言志之義,這樣以禮説詩,易將詩意淹沒在繁瑣的禮制當中,造成詩禮混雜,各不成體,此應爲説詩之一忌也。

王肅對這兩句詩的解釋,一反鄭玄以禮説詩的體例,遵循毛傳的説詩原旨,以爲 “太平之時,天下旨豐,故不系之于夫井,不限之于斗斛,要言多取田畝之收而已”。[28]王肅述毛反鄭,尤其指出對 “倬彼甫田,歲取十千”的理解,不能像鄭玄那樣 “系之于夫井”,“限之于斗斛”這些具體事物上,否則就會失去詩所表達的普遍性意義,從而使詩變成毫無意境的事物堆集。因此,“凡詩賦之作,皆總舉衆義,從多大之辭,非如記事立制,必詳度量之數,‘甫田’猶下篇言‘大田’耳。言歲取十千,亦猶頌云 ‘萬億及秭’,舉大數且協句。言所在有大田,皆有十千之收。推而廣之,以見天下皆豐”。[29]這就是説,王肅對詩的解釋,反對拘泥于文字和名物的訓詁,只有超越 “記事立制”、“度量之數”、“丈夫井田”等具體 “實事”,才能溝通義理,從而達到一種詩的意境和得到一種普遍性認識。可見,王肅的詩學,不僅僅揭纛和還原以情言詩的義蘊,而且同其易學、禮學一樣,在他的詩學中同樣也潜涵著一種義理化傾向。

如前所述,在鄭玄禮學中,以禘祭之禮及六天説,論證感生帝義。同樣,在其詩學中,也屢引讖緯以闡其 “感生説”。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他對《商頌 ·玄鳥》、《長髮》及《大雅·生民》等詩的解釋。

其箋《商頌·玄鳥》“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句云:“天使鳦下而生商者,謂鳦遣卵,娀氏女簡狄吞之而生契。 ……自契至湯八遷,始居亳之殷地而受命,國日益廣大茫茫然。湯之受命,由契之功,故本其天意也”。[30]又箋《商頌·長髮》“有娀方將,帝立子生商”句云: “帝,黑帝也。有女簡狄,吞鳦卵而生契,堯封之于商,後湯王因以爲天下號,故云 ‘帝立子生商’。”[31]因契謚號 “玄王”,故稱 “黑帝”。按《禮緯》,商是水德黑帝之精,則殷人之祖出于汁光紀。此爲鄭玄在《禮·大傳》注中所言:“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蒼則靈威仰,赤則赤熛怒,黃則含樞紐,白則白招拒,黑則汁光計。皆用正歲之正月郊祭之,蓋特尊焉。”鄭玄的這些看法,其指陳有二:其一爲天命玄鳥生商,乃是通過娀氏女簡狄吞食燕卵而生契來實現的。故契即爲感生之帝,出自太微五帝之一的黑帝汁光紀。其二,指陳天帝既命成湯有彼四方之國,所以不至危殆者,乃商之先君受天命之故,即“湯之受命,由契之功,故本其天意也”。這兩點,實爲“感生説”與“君權神授説”的具體表現形式,反映了鄭玄對漢代 “天人感應論”和 “天命論”的繼承和保留。

王肅在此雖失注 (或有注而佚 ),但其所據《毛傳》却不依讖緯,稱:“湯之先祖有娀氏女簡狄配高辛氏帝,帝辛與之祈于郊禖而生契,故本其爲天所命,以玄鳥至而生焉。”[32]《正義》釋毛説:“毛氏不信讖緯,以天無命鳥生人之理。 ……簡狄高辛之妃,而云玄鳥至生商,則是以玄鳥至日祈而得之也,故以爲 ‘春分,玄鳥降,湯之先祖簡狄祈郊禖而生契’也。玄鳥以春分而至,氣候之常,非天命之所生契。”[33]這即是説,《毛傳》認爲,簡狄非吞燕卵而生契,而是在玄鳥 (燕子)于春分日從南方飛來時節,簡狄隨其丈夫高辛氏祈于郊禖 (古之求子之祭 )之後而生下契的。在《毛傳》看來,簡狄生契所以和玄鳥聯繫在一起,是因爲其生契之時,正與玄鳥春分而至及從高辛氏祈于郊禖巧合在一起,“非天命之所生契”。故《正義》稱“毛氏不信讖緯,以天無命鳥生人之理。”

對于鄭玄箋所指陳的第二點 “湯之受命,由契之功,故本其天意”,王肅駁曰:“商之先君成湯受天命,所以不危殆者,在武丁之爲人孫子也。”[34]即不以 “天意”爲命,而是以武丁之子孫善爲天下,努力不懈爲命。在王肅看來,湯之政權所以不危殆,不是由天意或天命决定的,而完全是人爲的結果。王肅説詩,不依讖緯,不講天命之義由此可見一斑。

鄭王的上述之异,在解釋《大雅·生民》關于薑嫄、後稷事則更爲明顯。《大雅 ·生民》一、二章原文:“厥初生民,時維薑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無子。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載震載夙,載生載育,時維後稷。誕彌厥月,先生如達。不坼不副,無灾無害。以赫厥靈,上帝不寧。不康禋祀,居然生子。”鄭玄箋“履帝武敏歆”曰:“帝,上帝也。敏,拇也。介,左右也。夙之言肅也。祀郊禖之時,時則有大神之迹,薑嫄履之,足不能滿。履其拇指之處,心體歆然。其左右所止住,如有人道感己者也。于是遂有身而肅戒,不復禦。後則生子而養,長之名曰弃。舜臣堯而舉之,是爲後稷。”[35]這是説,在祀郊禖之時,有上帝大神留下的脚印,薑嫄見之,遂履此帝留下的脚印,因上帝大神的脚印太大,薑嫄履之而不能滿,故僅履其拇指之處,時即心體歆然,意有所感,如有物在身之左右,且止住于身中,有如人道之精氣感己者。于是則懷孕而有身,從此慎戒不復禦。這是鄭玄對《生民》詩第一章薑嫄如何懷孕所做的繪聲繪色和充滿想像力的解釋。

接著鄭玄又對《生民》二章“以赫其靈”以下四句作了解釋,其《箋》曰:“康、寧皆安也。薑嫄以赫然顯著之徵,其有神靈審矣。此乃天帝之氣也,心猶不安之。又不安徒以禋祀而無人道,居默然自生子,懼時人不信也。”[36]這是説,薑嫄履迹而懷孕,幷順利産下後稷,這是神靈護佑的明證。但這畢竟是上帝的精氣,而不是人的精氣,天人道隔,而人生天胤,故薑嫄心不自安。又因只是通過禋祀神明而無人道交接,居處默然而生此子,因此又擔心時人懷疑無夫而生子,心中更是惴惴不安,故有下章弃稷之文。

以上是鄭玄對《生民》詩一、二章的主要釋義,其核心思想仍是感生帝説。薑嫄履大神之迹而生後稷,與簡狄吞燕卵而生契一樣,同屬感生之説。《河圖》曰:“薑嫄履大人迹,生後稷。”《中侯·稷起》云:“蒼耀稷生感迹昌。”《契握》云:“玄鳥翔水遺卵流,娀簡吞之,生契封商。”《苗興》云:“契之卵生,稷之迹乳。”[37]可見,鄭氏感生説,蓋皆本之讖緯取以箋詩也。

王肅申毛排鄭,不信讖緯,而《毛傳》解 “履帝武敏歆”曰:“履,踐也。帝,高辛氏之帝也。武,迹。敏,疾也。從于帝而見于天,將事齊敏也。歆,嚮。介,大也。攸止,福祿所止也。”[38]毛氏的解釋,以帝爲人帝,以爲禋祀郊禖之時,薑嫄隨其夫高辛氏帝之後,故得踐履其夫的脚印,行事敬而敏疾,故爲神歆嚮,于是爲天神所佑,求子而得子。這種解釋,排除了天人交接的神話,揚弃了讖緯感生之秘説,實爲一種理性主義傾向,此亦《毛傳》于三家詩之外,能够獨傳于世的主要原因。

針對鄭玄“薑嫄不安”説,王肅注云:“天以顯著後稷之神靈降福而安之,言薑嫄可謂禋祀所安,無疾而生子。”[39]這裏,王肅明顯針對鄭箋所謂薑嫄因“受天帝之氣,心猶不安;又不安徒以禋祀而無人道”之“兩不安”説。王肅認爲,薑嫄無疾而生子,乃是 “降福而安”、“禋祀所安”,持“兩安”説,反對鄭玄“兩不安”説。王肅之所以持兩安説,意謂薑嫄生稷,非履大神之迹而生,因此也就沒有所謂“人生天胤”的問題,從而以“人生人胤”之進化説,化解“人生天胤”的感生説,這等于全盤否定了鄭箋關于薑嫄生稷的神話。既然後稷非薑嫄感大神之迹所生,那麽後稷是如何生育出來的呢?王肅取馬融遺腹子義,以申毛難鄭。其《生民》首章注曰:

帝嚳有四妃,上妃薑嫄生後稷,次妃簡狄生契,次妃陳鋒生帝堯,次妃 訾生帝摯。摯最長,次堯、次契。下妃三人,皆已生子,上妃薑嫄未有子,故禋祀求子。上帝大安其祭祀而與之子。身任之月,帝嚳崩。摯繼位而崩,帝堯即位。帝嚳崩後十月而後稷生,蓋遺腹子也。雖爲天所安,然寡居而生子,爲衆所疑,不可申説。薑嫄知後稷之神奇,必不可害,故欲弃之,以著其神,因以自明。堯亦知其然,故聽薑嫄弃之。[40]

王肅對薑嫄生稷的解釋,完全消解了鄭玄感生説所編織的神話,其意不信履大迹之事,而又不能申弃之意,故以爲遺腹子,以駁“無夫生子”之説以及寡居遭嫌之議。王肅此解,雖也爲編造,但却表達了“人生人胤”之歷史觀,揚弃了“天人感應”和“君權神授”的天命論及感生説。此正如其在《毛詩奏事》中所説:“稷、契之興,自以積德累功于民事,不以大迹與燕卵也。且不夫而育,乃載籍之所以爲妖,宗周之所喪滅。”[41]這裏,王肅把 “稷、契之興”與“宗周喪滅”作了歷史的比較,得出興亡之所由,正在于能否“積德累功于民事”。即天下興亡在于“民事”,而不在于“大迹”、“燕卵”之神生、神佑。而周朝最後所以滅亡,正是由于幽王嬖愛“不夫而育”的褒姒,聽信妖言,不務“積德累功于民事”,故導致宗周喪滅。

總之,王肅的詩學,與其易學、禮學一樣,始終與鄭玄相异,其中所貫穿的一條基本綫索,即是對感生説的質疑和批判,從而動搖幷削弱了鄭玄經學的權威地位及其影響,爲魏晋新思潮的出現,開闢了道路。其餘如本節所未論及的王肅書學、春秋學等等,其梗概大意亦多如此。

本文節選自李中華《王肅經學思想辨詁》,《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二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引用請依據原出處。

[1]湯用彤:《魏晋玄學論稿》,《湯用彤全集》第四卷,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0年版,第73頁。

[2]林忠軍:《易緯導讀》,齊魯書社 2002年版,第79頁。

[3]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二《坤》卦引,中國書店 1984年版。

[4]王弼:《周易略例·明象》,樓宇烈:《王弼集校釋》下册,中華書局 1980年版,第609頁。

[5]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五《剝》卦引,中國書店 1984年版。

[6]李鼎祚:《周易集解》卷五《剝》卦引,中國書店 1984年版。

[7]朱伯崑:《易學哲學史》第一卷, 昆侖出版社2005年版, 第273-274頁。

[8]孔穎達《禮記正義》,《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第1162頁。

[9]孔穎達《禮記正義》,第892-893頁。

[10]歐陽修《新唐書》卷十三,中華書局 1975年版,第333頁。

[11]歐陽修《新唐書》,第334頁。

[12]《禮記正義》引王肅《聖證論》,《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0年版,第 1507-1508頁。

[13]《禮記正義》卷三十四引,第 1162頁。

[14]《禮記正義》卷三十四引,第 1162頁。

[15]《禮記正義》卷三十四引,第 1162頁。

[16]《禮記正義》引王肅《聖證論》,第1508頁。

[17]《禮記正義》引王肅《聖證論》,第929頁。

[18]《禮記正義》引王肅《聖證論》,第929頁。

[19]引文見馬國翰:《玉函山房輯佚書》第1册,江蘇廣陵書社 2005年版,第547頁。

[20]《玉函山房輯佚書》,第573頁。

[21]《玉函山房輯佚書》,第575頁。

[22]《玉函山房輯佚書》,第577頁。

[23]孔穎達《毛詩正義》,第139頁。

[24]《毛詩正義》,第139頁。

[25]《毛詩正義》,第193頁。

[26]簡博賢:《今存三國兩晋經學遺籍考》,臺灣三民書局 1986年版,第224頁。

[27]《毛詩正義》,第973頁。

[28]《毛詩正義》,第975頁。

[29]此爲《毛詩正義》引孫毓説,有對毛傳及王肅説之引申之義,見《十三經注疏》整理本,第 975頁。

[30]《十三經注疏》整理本,第1700頁。

[31]《十三經注疏》整理本,第1709頁。

[32]《十三經注疏》整理本,第1700頁。

[33]《十三經注疏》整理本,第1703頁。

[34]《十三經注疏》整理本,第1705頁。

[35]《毛詩正義》,第1240頁。

[36]《毛詩正義》,第1246頁。

[37]《河圖》、《稷起》、《契握》、《苗興》之語,皆《毛傳正義》引,第1245頁。

[38]《毛詩正義》,第1240頁。

[39]《毛詩正義》,第1248頁。

[40]《毛詩正義》,第1249頁。

[41]《毛詩正義》,第12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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