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精华编第124册已于2012年1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册包括经部小学类尔雅之属《尔雅注疏》与《尔雅正义》两种书。
1
《尔雅注疏》,晋郭璞(276-324)注,宋邢昺(932-1010)疏,为唐宋间所修《十三经注疏》之一。《尔雅》一书,为读经之锁钥,辞书之鼻祖,汉代即颇多注家。至郭注出,因其征引广博,信而有征,遂大行于世,而他注式微。至宋,以前代孙炎、高琏等人之义疏浅近不经,邢昺等八人遂奉敕撰定新疏。
邢疏序称“考案其事,必以经籍为宗;理义所诠,则以景纯为主”,可见其疏证原则在于以经证经,疏不破注。然其所谓以经证经者,正如邵晋涵所说多攘善于《毛诗正义》,又如阮元所谓多綷唐人语,而且邵氏还指出其于《尚书正义》《礼记正义》虽有采获,复多阙略。可见其以经证经做得并不高明、彻底。至于疏不破注,则为唐宋注疏的通例,客观上加剧了其他汉唐旧注的亡佚。
《尔雅》书影
《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刻本
虽然此书并不理想,但此书是传统的注疏之一,千余年来一直处于比较崇高的位置,其所征引的古书不少已经亡佚,所以有很高的资料价值。黄侃曾说此书不可因清代新疏而废,并总结邢疏有三善:“一者,补郭注之阙。二者,知声义之通。三者,达词言之例。”
此次校点,以中华书局影印世界书局缩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为底本,以《中华再造善本》影印宋刊十行《尔雅》经注本以及宋刊单疏本为校本,并吸收阮校。
本书校点者为吉林大学顾宝田教授及杜苹苹女士,通审人为上海古籍出版社曹明纲编审。
2
《尔雅正义》二十卷,清邵晋涵(1743-1796)撰。邵晋涵,字与桐,号二云、南江,浙江余姚人。乾隆三十年(1771)进士。入修《四库全书》,任纂修官,负责史部,授职翰林。除《尔雅正义》外,邵氏还有《旧五代史考异》、《南江札记》、《孟子述义》、《韩诗内传考》、《谷梁正义》等著作传世。
邵氏在入四库馆以前,就有感于《尔雅》邢疏“多掇拾《毛诗正义》,掩为己说,间采《尚书》《礼记》正义,复多阙略。南宋人已不满其书,后取列诸经之疏,聊取备数而已”,遂别为《尔雅正义》一书。至乾隆四十年“始具简编”,此后仍不断修改,数易其稿,至五十三年,刻印行世。
《尔雅正义》书影
乾隆五十三年面水层轩刻本
此书之特点,据邵氏自序,有五点可陈。一、以郭注为主,并博采旧注,“同者得其会通,異者博其旨趣”,皆分疏于郭注之下。二、博采三家《诗》,马融、郑玄之《易》注、《尚书》注,并诸经旧说,以证明《尔雅》训义。三、除《诗经》外,博采诸经,以证群经皆与《雅》训贯通无碍,《尔雅》非专为《诗经》而作。四、发明声近义通之旨。五、草木鸟兽虫鱼之类,证诸实验,不能实验者则徵诸旧说,不敢冯臆立说。
书行世后,郝懿行以其“声音训诂之原,尚多罣阂,故鲜发明”,别撰《尔雅义疏》。《义疏》与《正义》遂并行于世。二书之优劣,历来评价颇不统一,大概褒扬郝书者谓其音学转精,后来居上;褒扬邵书者谓其发凡创例,考证严谨,且多为郝书所剿袭。总之,二书可谓清代《尔雅》学之“双璧”。
此次校点,以陈鳣批校乾隆五十三年面水层轩刻本为底本,以《清经解》本为校本,并录陈批于校记中,且于邵氏引文多校其原书,正其讹误。
本书校点者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张固也教授及蔡宏女士,通审人为北京大学历史系张衍田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