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儒藏》讲座
暂存隐藏栏目
李暢然:《儒藏》編纂隨劄(其一)

(北京大學《儒藏》編纂與研究中心)

提要:本劄記涉及目錄版本者三,涉及校勘者三。涉及目錄版本者以十三經注疏合刻本的書題、注疏撰人題爲主題,討論了十三經注疏因合刻而造成的書名困惑以及注疏撰人題的遞嬗過程,指出合刻過程中書名經歷了由單疏之名改題“注疏”、注疏撰人題經歷了由單疏本之題與經注本之題的簡單拼合,到因書名改題“注疏”而相應將疏撰人題調後與注撰人題並列,並將疏撰人由“某某撰”改題“某某疏”且削去結銜的過程。這些遞嬗過程可以折射出今天習以爲常的注疏合刻在性質上與叢書、與集注的異同。最後附帶指出皇侃《論語義疏》從日傳鈔本轉爲刻本的過程中刻意模仿了注疏合刻的晚期風格,因此刻本改題《論語集解義疏》非謂皇疏名此,而意謂“論語集解”和“論語義疏”,在語義上相當於“論語注疏”。涉及校勘者通過幾個生動、典型的例子強調異文正誤的判斷宜慎而又慎,指出四庫本《四書或問》多妄改,還提示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直接受到武英殿本十三經注疏所附《考證》的影響。

從事《儒藏》編纂有年,時有心得,時有感觸,然多半過於零碎,且無暇深研,不成文章。欣聞《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收文不拘一格,鼓勵劄記體,乃不揣固陋,獻涉及目錄版本及校勘之心得六條以就教於方家。或能有教於我以祛疑竇,或受我個人“對於一事項初下注意的觀察”之啟發進而深入研究,真正有所創獲,是皆所願。

有關目錄學版本學的三條劄記圍繞着十三經注疏合刻本的書題、注疏撰人題展開。梳理其在历史上之遞嬗過程可以折射出今天習以爲常的注疏合刻在性質上與叢書、與集注的異同。討論前要明確一點,版本學上只稱“注疏合刻”而略去“經”字,是因爲經與注至晚自東漢末年起就開始習慣於合鈔在一起了,唐宋以後,只要提到“注”人們就知道一定載有經文。清人所稱“單注本”不是相對於“單經本”而言的,而是相對於“單疏本”和“注疏本”而言的經注本,並非只有注文没有經文。

有關校勘學的三條劄記,前兩條呼籲谨慎判斷異文正誤,多存異文,慎改原文,末條則簡要提示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與武英殿本十三經注疏各卷所附《考證》的關聯。

一、十三經注疏合刻本書題、撰人題之嬗變三則

(一)阮刻本五經正義稱“注疏”還是稱“正義”?

——兼述歷史上注疏合刻本書題之演變

十三經及其注疏現在最通行的學術引用文本是中華書局、上海古籍出版社、浙江古籍出版社等翻印原世界書局拼縮影印的清嘉慶年間阮元主持之南昌府學本(以下簡稱“阮刻本”)。有些學者引《周易》、《尚書》、《毛詩》、《禮記》和《春秋左傳》之經、注、疏喜稱據《某經“正義”》本,而棄用“注疏”之名。這樣做主要是因爲這五部官修義疏當初由皇帝下詔賜名由“義贊”改曰“正義”,這是常識,一個次要原因是阮刻本的拼縮影印本目錄和書口俱依此名。近年北京大學出版社推出的整理本十三經注疏亦用《周易正義》、《尚書正義》、《毛詩正義》、《禮記正義》和《春秋左傳正義》之名,更爲此趨勢推波助瀾。

不過這五部書阮刻本的卷端題都稱“注疏”(《周易》名“兼義”,據阮元解讀指的也是兼經注與疏的),所附校勘記的卷端題亦然,所以稱“注疏”本來也没有什麽不妥。進一步説,從邏輯上講,至少在引用經文或者注文時,當稱“注疏”本而不能稱“正義”本,因爲所謂“正義”僅限於疏文而言。唐至北宋的義疏都是與經注别行的,用“正義”來作爲經文注文的出處是不合理的。正因爲有這樣一層邏輯問題,義疏與經注别行時,義疏的撰人均署“某某撰(或校定)”,注疏合刻形成風氣之後則漸漸改題“某某疏”,以與“某氏(或某某)注”相配合。

當引用疏文時,於此五經稱“正義”自然無可非議,只是有兩點需要注意。1.《春秋左傳正義》本名《春秋正義》,觀孔穎達《春秋正義序》即可見,傳世的單疏本(據《四部叢刊續編》影印影鈔日本正宗寺本)正如此題,浙刊注疏合刻八行本書題唯卷一之卷端題有“左傳”二字,卷一之卷末題和餘卷俱無。可見倘一定要從其初名引用,則需將勇於駭俗之學術精神貫徹到底,去掉“左傳”二字。

2.另有若干宋疏似當同樣享受此等待遇,倘摒而不稱,嫌於厚此而薄彼。

首先是北宋邢昺的《論語正義》和《孝經正義》。《宋史·藝文志》著錄同,二疏行文均自稱“正義曰”,與唐之五經正義同;且《孝經注疏》自元泰定本以下於卷首(“御製序并注”題下疏的部分)之卷端題和卷末題均直題“孝經正義”。至於邢昺的《爾雅疏》,《宋史·藝文志》著錄同,該疏自稱“釋曰”,與唐賈公彥之《周禮疏》《儀禮疏》、楊士勛之《春秋穀梁傳疏》自稱“釋曰”同,與今補題唐徐彥之《春秋公羊傳疏》自稱“解云”相類,雖與《論語》、《孝經正義》一樣屬官修,但並不以“正義”爲題。遺憾的是宋初官修三疏唯《爾雅》有單疏本傳世,可確證其題作《爾雅疏》而不題《爾雅正義》,至於《論語》和《孝經》單疏的書題我們只能根據注疏合刻本的情況作推測。

其次是題曰孫奭撰的《孟子正義》。該疏《宋史·藝文志》不著錄,傳世均是注疏合刻本,均無題作“正義”者,但是疏序題“孟子‘正義’序”,行文自稱也是“正義曰”,與《論語》、《孝經》相同。

關於第2點,《四庫全書總目》比較嚴謹,不僅於唐代的五經注疏題“正義”,對宋代的《論語》、《孝經》和《孟子》三種注疏亦題“正義”。

稱引十三經“注疏”時獨於唐代的五經稱“正義”,至晚在阮元就已經開始了。雖然其十三經校勘記俱題“注疏”(單刻本和附於注疏正文後之合刻本俱同),他後來在南昌府學所刊之宋本十三經注疏亦自題爲“注疏”或“疏”;但是他爲南昌府學本寫的《重刻宋板注疏總目錄》在開列十三經注疏時卻將五經注疏稱作“正義”。南昌府學刻十三經注疏是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冠於各書之首的,但是阮元《總目錄》將五經注疏稱作“正義”的題法顯然不是受到《四庫全書總目》的影響,因爲《論語》、《孝經》、《孟子》三種宋疏仍以“注疏”稱。恐怕阮元列目時只是憑印象,五經正義畢竟是久負盛名,太具代表性了。

當然阮元確實親見過注疏合刻本題曰“正義”者,年代推定爲“兼義”出現之前。阮元《禮記注疏校勘記序》稱:

有在“兼義”先爲之者,今所見吴中藏本有《春秋》、《禮記》二種,《春秋》曰“春秋正義卷第幾”,《禮記》曰“禮記正義卷第幾”,皆不標爲“某經注疏”。其卷數則《春秋》三十六卷,《禮記》七十卷,皆與《唐志》正義卷數合。蓋以單行正義爲主,而以經注分置之,此紹興初年所爲;非如兼義注疏以經注爲主,而以疏附之。

根據現存宋本注疏看,注疏合刻最早的嘗試是南宋高宗至光宗間兩浙東路茶鹽司(署在紹興)漸次合刻之《周易》、《尚書》、《周禮》和《毛詩》、《禮記》五部注疏,寧宗慶元六年庚申(1200)紹興府沈中賓匯刻之《春秋(左氏傳)》注疏,俱半葉八行,其中《禮記》、《春秋》與阮元所述情況相合,《周禮》亦沿用單疏名題曰《周禮疏》。但是同期刊行的《周易》、《毛詩》則題曰“注疏”,《尚書》各卷以題“注疏”爲多,只有四卷題爲“正義”。而此後的刻本則一律採用“注疏”之題,再無沿用單疏“某經正義”或“某經疏”之名者。如光宗(傅增湘説)或寧宗(島田翰、長澤規矩也説)時蜀大字八行本《論語》注疏徑題“注疏”,後來理宗時期兩浙東路茶鹽司又刻《論語》、《孟子》注疏,書題也一律放棄“正義”而用“注疏”,且在“注疏”的基礎上題爲“注疏解經”。“注疏解經”的題法其實比單題“注疏”還要完善,因爲“某經注疏”單純顧名思義的話仍疑於無經,“論語(孟子)注疏解經”則很明確地揭示説經、注、疏三種文獻俱全。到後來對明清十三經注疏有直接影響的宋末及元建陽十行本,諸經除《周易》作“兼義”(清武英殿本改題“注疏”)、《儀禮》無合刻本外,於他經都採用了“注疏”之名,《論語》《孟子》則沿浙刊本比較繁複的“注疏解經”,而無一沿用單疏“某經正義”或“某經疏”之名者。明代以後歷次刊刻皆沿十行本之題,只是削去了十行本書題上諸如“附釋音”、“監本附音”等名目,而《論》《孟》沿襲“注疏解經”不變,唯清武英殿本削去了“解經”之名目。可見在北京大學出版社整理本十三經注疏上市以前,引經注時稱所據爲“正義”本基本上只對《禮記》和《春秋(左氏傳)》有成立之現實性。

“名不正則言不順。”經、注、疏合刻卻僅從單疏之名,從理性上不合邏輯,從名稱上與單疏本混淆難辨,應該就是這種題法没有廣泛流行和沿用的原因。當代社會的理性當強於古人,更不必援阮元以爲例,在引用《周易》、《尚書》、《毛詩》、《禮記》和《春秋(左氏傳)》之經注時必以“正義”爲稱了。

(二)注疏合刻引發之注疏撰人題的嬗變

南宋以降單疏與經注的合刻不僅引發了書題由單疏之名改題“注疏”的變化,還由書名之改題進一步觸發了撰人題一連串有趣的嬗變過程。本條劄記集中討論注撰人與疏撰人出現之位置以及對疏撰人的撰寫方式之交代,至於在注疏合刻的基礎上又併入陸德明《經典釋文》所引發之《釋文》撰人題上的變化過程則從略。注疏合刻本注疏撰人題的嬗變過程可以從大多以宋元十行本爲底本的阮刻本卷一與卷二以下注疏撰人題風格之不同看出一個大概。卷二以下一般比較統一(《尚書注疏》、《左傳注疏》始自卷三),題作:

某經注疏卷第幾|某篇 (|某經 )某氏(或某某)注 某某人疏

唯卷一則題作:

某經注疏卷第一|某銜某某人撰(或校定)|某篇 某氏(或某某)注

很顯然,卷一的題法反映注疏合刻一開始的風格,其“某經注疏卷第幾|某銜某某人撰”脱自單疏本的“某經疏(或正義)卷第幾|某銜某某人撰”,其“某篇 某氏注”則直接沿襲了經注本的注撰人題,下文簡稱“風格A”;卷二以下的題法則是注疏合刻比較成熟時的風格,故而“某某人疏”得以往後調,與“某氏(或某某)注”並列爲一行,始與首行之“某經‘注疏’”在名實邏輯上對應起來,相應地,疏撰人撰作方式由“撰”改題“疏”,以適應與注撰人並列以及書題由單疏之名改爲“注疏”的變化,下文簡稱“風格B”。卷一題作“某經‘注’‘疏’卷第一”,隨後卻只列疏撰人,不列注撰人,很顯然屬於拼合時照應不周的痕跡,這種痕跡隨著注疏合刻的成熟而基本上抹掉了。至於卷一何以保留較原始的樣子,除了卷一有題下疏而餘卷俱無的因素以外,恐怕也是因爲宋元人去古未遠,不敢盡行抹去文獻典籍最原始的面貌,有意通過卷一完整地保留注疏合刻最初的(或者説合刻以前各自的)注疏撰人題,唯統一改“某經疏”爲“某經注疏”。特别是疏撰人題前都是冠以官銜的,而經書的古注則没有在注撰人題前具銜的習慣,造成連題注撰人與疏撰人時爲求風格統一,只能選擇以删去疏撰人結銜的方式來解決;再加上結銜一般很長,本身在一行內就經常需要擠刻,假如在連題注撰人與疏撰人姓名時再加上結銜,更容易超出一行。

我們根據阮刻十三經注疏所概括的注疏合刻時注疏撰人題所經歷之變化主要有一個例外即《周易兼義》。《周易兼義》是現行十三經注疏中唯一題“兼義”者,似乎代表了注疏合刻早期的一種方案。《兼義》有宋刊八行本,我們姑據目前見到的十行本爲言。其各卷均題“周易兼義卷第幾|(銜名略)孔穎達奉敕撰正義|王弼(或韓康伯)注”,但是卷一至六爲《易經》(準確地説也包括打散的《文言》、《彖》、《象》),其卷第題與“周易兼義”的卷第題合併爲一,故卷端首行題作“周易兼義上(下)經某卦(卷)第幾”;卷七至九爲《繫辭》《説卦》《序卦》和《雜卦》,其卷第另行起,題在“韓康伯注”之次行。《兼義》既然各卷均以疏撰人題居注撰人題之前,可謂大體保持了較原始的風格A,唯卷七至九注撰人題於《易傳》的卷題之前,蓋非舊式。

值得留意的是《周易兼義》注疏撰人題的風格A經過了重大改良,且是朝向風格B的。疏撰人題作“孔穎達撰正義”,在語義上是與風格B之“孔穎達疏”相當的,從而與書題之“兼義”(“注疏”)達成了初步的協調;此外另有蒙古刻的《尚書注疏》注疏撰人題的風格與此相類,詳後。

此外,《孝經注疏》大體上符合通例,唯細節上頗爲費解。筆者未見過宋本面貌,元泰定十行本(有《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本)卷首(即“御製序并注”題下疏的部分)題“孝經正義|(銜名略)邢昺等奉敕校定”,屬於風格A;正文題“孝經注疏卷第幾|某章第幾 邢昺注疏”,大體上屬風格B,唯疏撰人題作“邢昺‘注’疏”,殊不可解。阮元翻刻的是脱自元泰定本的明正德本,情況大致相同,唯卷一卷二補題了“邢昺注疏”。明萬曆間北監本卷首則題“孝經正義 宋邢昺‘校’”,清乾隆初年武英殿本卷一題“孝經注疏卷一|唐明皇御注 陸德明音義 宋邢昺‘校’”,補全了注撰人和音義撰人,疏撰人的撰作方式同北監本。《四庫全書》以殿本爲底本,但疏撰人的撰作方式由“校”改爲最通行、最穩妥的“疏”字。竊疑十行本《孝經注疏》的疏撰人題作“邢昺‘注疏’”脱自《孝經注疏序》卷端所題“(銜名略)邢昺等奉敕‘校定注疏’”,明北監本和清殿本之所以不題“邢昺‘疏’”而題“邢昺‘校’”,同樣導源於此。可以參照的是邢昺之《論語》、《爾雅》疏亦題“奉敕校定”(據阮刻本爲言),唯下無“注疏”二字。

至於阮刻本《儀禮注疏》和《爾雅注疏》乃據單疏本與經注本合刻而成,自然無法反映注疏合刻的歷史情形。二疏阮刻本的注疏撰人題恰恰是符合我們所判定之早期風格的,即直接拼合不作調整。此外《公羊注疏》向來失題疏撰人姓名,也就談不上注、疏撰人姓名並列與否以及疏撰人撰作方式之改題等問題了。

我們看一下目前能够見到的宋元明清注疏合刻本,發現卷端的注疏撰人題名確實大致如上面所推測的一樣經歷過一系列的嬗變。

最早的注疏合刻本浙刊八行本早期的六經依單疏本分卷,各卷注疏撰人題清一色都屬於風格A,且《周禮》、《禮記》、《春秋(左氏傳)》三經及《尚書》注疏之四卷卷端首行的書題不作“某經注疏”而從單疏之名作“某經正義”或者“某經疏”,因而與次行的疏撰人題是完全對應的,只有《周易》、《毛詩》注疏全部和《尚書》注疏的多數卷第才存在拼合、照應不周的情況。後來注疏合刻本統統題作“注疏”,注疏撰人題名實邏輯上的不盡對應因而越來越突出,從而觸發其由風格A向風格B轉變。後南宋數百年之清代張敦仁刻《儀禮》、阮元刻《儀禮》《爾雅》二疏亦以經注本與單疏本合成,其注疏撰人題風格與浙刊八行本《周禮》、《禮記》、《春秋》等注疏幾乎没有區别,可以證明風格A就是拼合的最直接結果。

較晚的理宗時期浙刊八行本《論語》《孟子》注疏則只有《論語序》和《孟子正義序》屬於風格A,正文(卷一以下)大體上屬於風格B,唯《孟子》注疏之卷一疏撰人位於注撰人題之前一行,有風格A的影子。而稍早的光宗戓寧宗時期蜀大字本《論語注疏》各卷基本上不題注疏撰人,只有卷一的注疏撰人題完整,屬於風格B。

宋末或者元代的十行本注疏依經注本分卷,其注疏撰人題的風格我們已經很熟悉,基本上疏序、注序及卷一屬風格A,卷二以下屬風格B;《論語》《孟子》注疏的風格與之前的浙刊八行本一致,序屬風格A,正文屬風格B。而元代元貞二年(1296)平陽府梁宅所刊半葉十三行本《論語注疏解經》十卷(有清光緒33年(1907)貴池劉世珩玉海堂影刻本)則各卷均屬風格B。

當然蒙元並非只有十行本所代表的以B爲主導的風格,也依然有以風格A爲主導者,如蒙古刻半葉十三行的《尚書注疏》(有《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本),時代相當於南宋末年。其各卷於書題“尚書注疏卷第幾”之次行題疏撰人,有結銜,唯“撰”字下自卷二起又綴以“正義”二字,與前述《周易兼義》相同,屬於語義上向著風格B改良的風格A;更值得注意的是,其卷八至卷十八則在改良風格A的基礎上又直接疊加了風格B,卷端第三行不僅題“某篇 孔氏注”,且加題“孔穎達疏”,從而與第二行之“(銜名略)孔穎達奉敕撰正義”形成語複。可見風格B的影響越來越大,其乃歷史的選擇已越來越明顯。

再看明代嘉靖以後閩、監、毛三刻之九行本,雖源出宋元十行本(《爾雅》注疏出元九行本),但各卷與元平陽府梁宅刊十三行本《論語注疏解經》一樣清一色作風格B,且分别於注撰人和疏撰人前加題了朝代,風格更爲統一和謹嚴(唯三刻《周易兼義》均題“孔穎達‘正義’”,既非“撰”,亦非“疏”,與“兼義”之書題一樣有一點特殊);也正因爲如此,能夠體現當初注疏合刻時拼合經注本與單疏本的蛛絲馬跡,則已蕩然無存了。

閩、監、毛三刻之風格B除加題了注疏撰人的朝代外,還有一個重大變革,即篇題不再居注、疏撰人題之前而是居其後,這樣,各卷之端的注、疏撰人題緊隨著首行“某經注疏卷第幾”之後出現,與“注疏”之書題形成了嚴格的對應關係。因爲我們認爲,風格B至明始臻成熟和完善。

這種完善、成熟的風格B在正德間汪文盛刻十行本《儀禮注疏》、嘉靖間陳鳯梧刻十行本《儀禮注疏》已然在使用。嘉靖間另有聞人詮刻九行本《周禮注疏》大致可以説是沿用宋元十行本的風格,疏序和卷一用風格A,餘卷用風格B,注疏撰人俱不題朝代;然卷十七之篇題“春官宗伯第三”、卷二十八之篇題“夏官司馬第四”、卷三十四之篇題“秋官司寇第五”、卷三十九之篇題“冬官考工記第六”、卷四十一之篇題“冬官考工記下”均居於注疏撰人題之後,與正德嘉靖以後的新風尚是一致的。

清刻十三經注疏除了阮元翻刻宋元十行本之系统外,主要是毛晉汲古閣本之修補重印本和清武英殿本及其翻刻本。武英殿本雖半葉十行,卻源出明之九行本系統,因此其撰人題風格與明本特别是北監本大致相同。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書題由單疏之名到改題“注疏”,進而注疏撰人題由經注本與單疏本直接拼合之風格A逐步過度到合乎名實對應邏輯之風格B,這是歷史的一個大趨勢。儘管這一嬗變並非簡單地由“單疏題+風格A”到“注疏+風格A”,再到“首卷:注疏+風格A,餘卷:注疏+風格B”,最後到“注疏+風格B”構成一個線性發展,而是出現過很多單憑十行本推想不出來的嘗試或者説過度類型——大略言之,有詞義上向風格B靠近的風格A(如《周易兼義》與蒙古刻《尚書注疏》),有此種風格A與風格B疊用者(如蒙古刻《尚書注疏》),各類風格之年代亦有重疊乃至反復(重疊詳後,反復者如蜀大字本《論語注疏》年代較早,但純用風格B;《周易兼義》各卷均以風格A爲主,仍爲卷二以下均屬風格B的十行本沿用);但大方向還是非常明確的,任何新的嘗試都是向著風格B演進,因爲它能夠妥善解決注疏合刻引發的名實對應之邏輯問題。

因此,我們不妨把風格A稱爲早期風格,風格B稱爲晚期風格。風格A主要應用於南宋注疏合刻嘗試之始,其影响雖及於元代,但或者基本僅限於序和卷一(十行本),或者疏撰人題已在語義上作了改良,向着風格B靠攏了(如《周易兼義》和蒙古刻《尚書注疏》)。清代據單疏與經注本拼合爲注疏本的三次嘗試,則完全暗合風格A。風格B雖在南宋已然出現(如蜀大字八行本《論語注疏》之首卷),在宋元十行本居主流,至晚在元平陽梁宅刊十三行本《論語注疏解經》已應用於每一卷,但是到明嘉靖後始臻成熟和完善。兩種風格自南宋後期至元代並行過很長一段時期,風格B的優勢日漸凸顯,最終一統天下。清中葉阮元重刻十三經注疏成爲後世研讀十三經注疏首選的基礎性用本,其中有十經是以風格B爲主的。

由上述注疏合刻本書題及撰人題的矛盾運動可以看出,注疏合刻可稱作特殊性質的叢書。注疏合刻是把經注本與單疏本刻在一起,從邏輯上講應該就屬於叢書。浙刊八行本《禮記正義》末黃唐跋所謂“正經、注、疏,萃見一書,便於披繹”,可相印證。叢書就要有不同於子目的書名,這正是“某經‘注疏’”書題之所由作。注疏合刻不同於叢書的地方在於其子目不是依書目之品種平列,而是依內容平列,因此兩種子目各自的撰人題必然要發生瓜葛和抵觸,並伴隨著書題矛盾的率先化解,最終以一種統一的方案(即前述“風格B”)而告和解。

注疏合刻相異於叢書的邏輯根源在於其子目都是關於同一經書之傳注體著作。儘管早期的傳體都是與經别行的,但是傳注體著作突出的特點就在於缺乏完整的和經常的獨立性,容易且傾向於與其所注解之經文合併,並進而在其所注解之經文的統率下實現不同的傳注體著作之間的平列或者説合併。如果説“集解”、“集注”是一種典型的、完美的以經書之文句爲主要單位的合併,那麽注疏合刻則屬於一種並非盡善盡美的以經書之章節爲單位的拼合。之所以後者屬於拼合,內在原因大約有二:一、注與疏文體不同,注以不具可讀性的訓詁(判斷句)爲主體,而疏則以可讀性優越的日常語句(陳述句)爲主幹。集注所集皆注體,易於羅列,注疏合刻則不然。二、注專以解經,儒家的義疏在習慣上不僅要解經,還要附帶解注,既然要解釋經與注兩個層次,合併時就複雜很多,不容易像經注合鈔那樣以經書文句爲單位,做到水乳交融。

與集注相較,注疏合刻之叢書性質又得以突顯。集注逢各注本相似的注釋往往要把時代較晚的省去,注疏合刻則除了標示疏文疏釋對象之起訖的文字略有省略外,原則上不能删略任何文字,即便疏文對經文的解釋與注文對經文的解釋同出一轍。

(三)注疏合刻晚期風格的效仿者:《論語“集解”義疏》

南朝梁皇侃的《論語義疏》(以下簡稱“皇疏”)是《論語》現存最早的義疏體注本,也是六朝儒家義疏唯一傳世者。中國大約自南宋以後失傳,在日本則長期以鈔本形式流傳,到清乾隆年間始通過日本寬延三年(1750,當清乾隆十五年)新刊行的根本遜志刻本返傳中國。百餘年前的日本寬永四年(1627,當明天啟七年)已有刻本,極善,但世罕傳本,且根本遜志所刻並未取以爲據,對中國的傳刻本没有影響,姑置而勿論。

有趣的是在根本氏由鈔本改爲刻本的過程中,此書的書名由《論語義疏》改題《論語集解義疏》,多出了“集解”二字,中國的翻刻本俱沿用《論語集解義疏》之名無異辭。事實上,是書《梁書》、《南史》皇侃本傳載作《論語義》;敦煌唐寫本殘卷(P.3573)卷二於卷端題《論語疏》,舊、新《唐志》、《崇文總目》(《四庫全書》本)、《秘書省續編到四庫闕書目》、《中興館閣書目》、《遂初堂書目》、《郡齋讀書志》、《宋志》著錄同;日本傳世之鈔本題《論語義疏》,《經典釋文·敘錄》、《隋志》以及《永樂大典》所引《崇文總目》著錄同。無論書名是哪一種,其本無“集解”二字是可以斷言的。

根本遜志發端之改題動機何在?筆者想到兩種可能的解釋。一種解釋,“《論語集解義疏》”意謂“關於《論語集解》的義疏”;一種解釋,所謂“集解義疏”與“注疏”之義相當,類似於叢書之名,“《論語集解義疏》”即“《論語集解》和《論語義疏》”。綜合考慮根本氏刻本注序、疏序之題以及注疏撰人題的情況,可以斷定後一種解釋比較合理。

根本遜志刻皇疏將何晏之《論語序》改題《論語集解序》,明顯突出了注的地位,説明他在校訂皇疏時對古書體例不太熟悉。其實古注往往無本身之私名,徑題經名,僅於經文篇題下記“某氏(或某某)注(或集解)”,與此相應,古注之序慣題“某經序”,義疏其及序之命名亦向不摻入所疏之注的私名。清武英殿本《論語注疏》題何晏《論語序》爲《論語集解序》,其誤與根本氏刻《論語義疏》相類。不過根本氏刻本之皇侃《論語義疏敘》並未改題《論語集解義疏敘》,且平安服元喬寫的序題爲《皇侃論語義疏新刻序》,亦無“集解”二字,證明根本氏並不認爲皇疏名曰“(關於)《論語集解》(的)義疏”。

既然根本氏並不認爲皇疏名《論語“集解”義疏》,那麽各卷端所題“《論語集解義疏》”只能解釋爲“《論語集解》和《論語義疏》”。根本遜志可能認爲倘依鈔本舊題作“論語義疏”對內容的揭示不夠完整(按,日傳鈔本已經是合經文、注文、疏文爲一的合會本了),必須將“集解”二字標出,其所刊之本的內容始標示無遺。個中理據,本劄記首條已詳論。只是爲了與習見的注疏合刻之邢昺疏相區别,根本氏刻本避居“論語注疏”之名,而題“論語集解義疏”。

皇疏從日傳鈔本到根本氏刻本在注疏撰人題風格上的變化從另一個側面支持了這種解釋。日傳鈔本的注疏撰人題屬於本劄記第二條所謂“風格A”:

論語義疏卷第一學而爲政 梁國子助教吳郡皇侃撰

論語學而第一 何晏集解凡十六章

根本遜志刻本的注疏撰人題則屬於本劄記第二條所謂“風格B”:

論語集解義疏卷第一

魏何晏集解

梁皇侃義疏

日本根遜志校正

論語學而第一

中國的翻刻本只是將“日本根遜志校正”一行删掉了而已。《論語義疏》在由鈔本成爲刻本的過程中注疏撰人題發生了類似於注疏合刻後注疏撰人題一般會發生的變化,證明根本遜志可能同樣從名實對應的角度考慮,將書名由“義疏”改爲“集解義疏”。

根本氏刻本卷一注疏撰人題的風格與餘卷同,並未像阮元翻刻的十行本那樣保留舊疏的風格痕跡,這很顯然是因爲其出現晚至清乾隆年間,注疏合刻早期的方式早已淡出了人們的記憶了。第二條劄記已經説過,明嘉靖以後歷次刻十三經注疏各卷統一爲風格B且加題注疏撰人時代,根本氏刻皇疏與之完全一致;儘管阮刻十行本之注撰人題與疏撰人題同居一行,根本氏刻《論語義疏》則不同行,但明之閩本、毛本即已不同行;根本遜志刻本的篇題不居注、疏撰人題之前而是居其後,明之閩、監、毛三刻十三经注疏以及正德間汪文盛和嘉靖間陳鳯梧二刻《儀禮注疏》已然。除注疏撰人題的風格外,根本氏刻本還有兩個顯著特徵符合明閩、監、毛注疏合刻本之風尚,一爲注文用单行小字,二爲半葉九行。據島田翰《古文舊書考》(卷一第六五頁),根本遜志手校過毛刻《禮記注疏》,而山井鼎所校閩刻十三經注疏中間有根本氏手校,然則根本氏刻《論語集解義疏》時受到明代毛本和閩本的直接影響是毫無疑問的。

因此,我們把根本遜志刻《論語集解義疏》稱爲對注疏合刻晚期風格的效仿者,儘管將皇侃原疏與某種經注本合會爲一並非根本氏所爲。

二、校勘學三則


(四)異文正誤的判斷宜慎重

《儒藏》編纂的主導思想是提供一套相對完整的既有學術水平而又簡明易用的儒學歷史文獻文本系統,所以校勘記並不主張一一羅列異同,而是擇要而出。然而受校點者和審稿人學力的制約,對異文正誤的是非判斷很難做到萬無一失。茲舉四例以明。

北宋陳祥道的《論語全解》是一部以徵引賅博爲特色的書,其中有這麽一處引文:

《書》曰:“大賚于四海而萬姓説服。”註曰:“賚,予也,言所以欽予善人也。”

稿件出“註”字曰:

“註”,上圖本作“詩”。

審稿人認爲校本作“詩”顯然錯誤,故將此條校記删去。然而該引文實出自《毛詩·周頌·賚》之《小序》,文字小有異同:

《賚》,大封於廟也。賚,予也,言所以錫予善人也。

很顯然,校本的異文才是正確的文字。我們再利用《文淵閣四庫全書》全文電子版通檢《論語全解》全書,發現該書儘管旁徵博引,但只引原典,從不引注文之語。可見不核引文出處,輕易根據一般的閲讀習慣下判斷,有時是靠不住的。

又如朱熹《論語或問》卷一《學而》篇第十四“君子食無求飽”章清康熙間呂氏刊本(《儒藏》稿件的底本,下同不注)作:

楊氏引“終日不違”、“求其放心”等語以明不求安飽之説,亦大過矣。

“終日”,明正德本(《儒藏》稿件的校本兼工作本)和日本正保本作“終食”。由於孔門高足顏回之“不違如愚”(見《爲政》篇)是我們很熟悉的,因此校點者、通審專家都認爲底本無誤,因而未出校,近年出版的《朱子全書》所收之《或問》亦排作“終日”。筆者對《論語》原典並不精熟,所以在第一遍看校樣時也無異辭,後來一個偶然的機緣,發現《論語·里仁》有這麽一章:

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

而宋人是慣於把此章之“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概括爲“終食不違”的。此章之“不違”對象是“仁”,而顏回“不違”的直接對象是孔子之言,彼章專論師徒相得之樂趣,與樂道並無直接關聯,因此唯“終食不違”方有資格與《孟子》之“求其放心”並列。從細緻的文義分析上考慮,《爲政》顏回“不違如愚”一章的核心是在“(不違)如愚”,“終日(不違)”並非要害所在,因此宋人極少單純以“終日不違”指稱該章。再補充一點旁證,明翻弘治本作“(終)身”,字形與正德本和正保本之“(終)食”接近,年代較晚之底本作“(終)日”則不然。倘非因工作本的機緣,筆者完全無機會面對這一異文,而《儒藏》本《四書或問》亦將有所欠缺和遺憾了。

同書卷七“述而不作”章注引蘇氏有曰:

自生民以來至於孔子,作者略備矣,特未有折衷者耳,故述而不作。

“特”,明翻弘治本和正德本作“時”。校點者當以爲“特”字於文義爲順,故不出校,其實作“時”於文義亦成立。下面我們認真比對一下相關文獻,可以判定作“時”是完全有根據的。此注相關之正文云:

程子之解善矣,《語録》之説則未安。然解之云亦合之以蘇氏之説,然後爲善。

检《論語精義》卷四上,未引蘇氏之説,其引程子《論語解》、《語録》各一條:

伊川《解》曰:傳述而不作,信古而好之,自比於老彭也。

又《語録》曰:述而不作,聖人不得位,止能述而已。

我們拿今本《論語集注》的解釋與程、蘇之説比對,其中順文句之正解與程頤《論語解》關係密切:

(老彭)盖信古而傳述者也。孔子删《詩》《書》,定禮樂,贊《周易》,修《春秋》,皆傳先王之舊而未嘗有所作也,故其自言如此。盖不惟不敢當作者之聖,而亦不敢顯然自附於古之賢人,盖其徳愈盛而心愈下,不自知其辭之謙也。

而其章末推廣之餘意則很顯然是脱自蘇氏,其中是含有“時”之語義且與“時未有折衷者”不悖的:

然當是時,作者略備,夫子盖集羣聖之大成而折衷之,其事雖述,而功則倍於作矣,此又不可不知也。

《集注》此語當是將蘇氏語中的時間狀語提前了。然則《或問》此處即便不改底本,也應該出校存異。

對異文下判斷前應儘量把各種可能性都考慮到。如同書卷一第六章:

若謝氏所謂“盡孝弟之則”,正謂“孝弟之至”……

檢《論語精義》卷一上引謝良佐語爲“盡孝弟則能明人之大倫”云云,知“之”字非謝氏語,很容易以爲衍文而删去,然日本正保本相關之校語却提出了兩種可能性:“‘之則’之間疑有闕誤,或‘之’字衍。”觀此章後文有云“而游氏去其‘力’字,則亦若謝氏‘盡孝弟’之云矣”,很顯然,此處“之則”間當補“云”字,“之云”屬朱熹語,全句重新點作:

若謝氏所謂“盡孝弟”之云,則正謂“孝弟之至”……

異文正誤的判斷,宜慎之又慎。在個人學力不足或者時間、精力有限的情況下,在《儒藏》體例允許的範圍內儘量多存異文,把判斷的權力和趣味留給無限的讀者,於學術還是有益的。儘管《儒藏》重在普及,然而由於《儒藏》整理的文獻範圍很廣,單單《精華編》的四五百種選目就有一多半溢出了建國五十餘年古籍整理的範圍,加上《儒藏》工程在底本選擇和校本蒐羅上又精益求精,不惜工本,所以多數的古籍在《儒藏》工程整理過以後,短期內很難再有人進行更爲完善、深入的整理和研究。基於這種考慮,《儒藏》自身在整理時即努力提升學術水平,盡可能多地爲學術研究提供、保留資料和線索,是功德無量的。

其實不僅是異文,許多異體字能夠體現時代或者作者個人的用字習慣,這裏就不再贅論了。

(五)《四書或問》四庫本妄改舉隅

《儒藏》編纂基本可以杜絶單憑文義不通順就改本文,但是當年的四庫館臣古文功底厚,文獻熟,因此常常没有版本依據单憑文義就去改本文。其改動雖然多數是正確的或者至少有道理,然而有的不認真考索即下判斷,妄改也是觸目驚心的。《儒藏》精華編新出105册所收陳祥道《論語全解》逐條收錄了館臣校改時的飛籤記錄,110册所收《四書或問》也有大量舊本皆無異同而《四庫》本獨異之例,当屬館臣所改,有興趣者可以專門研究。筆者的印象是,《論語全解》館臣所改與别本相合者甚夥,而《四書或問》館臣所改則以率意妄改居多。這裏專舉四庫本《四書或問》妄改之例,以強調校書的膽子不能太大,至少也應該儘量讀清作者原意並儘可能參閲相關文獻。

如《論語或問》卷六“博施濟眾”章(清康熙間呂氏刊本,下同不注。四庫本出於此本):

(程子)既曰“堯舜不能”,而又曰“能博施濟衆則是堯也”,然則堯舜獨非聖耶?

館臣改“堯也”爲“堯舜”,以與前後一律。然而無“舜”字文意本亦成立,且程子語出《二程遺書》卷二十二上,作“能博施濟衆則是聖也”,《論語精義》卷三下所引同,則館臣所改未确。

四庫本有誤據原典習見文字改動引文者。《孟子或問》卷十四第三十三章:

而諸葛武侯言於其君,有曰:“臣鞠躬盡力,死而後已。至於成敗利鈍,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

館臣改“鞠躬盡力”爲“鞠躬盡瘁”。其實朱熹《晦庵集》援此語凡四,俱作“鞠躬盡力”,與諸葛亮《後出師表》所自出之《三國志·蜀志》卷五裴松之注引張儼《默記》之文字同。然則館臣只是以其所習見之文字改古人之引文也。從文義上講,“盡”與“力”搭配組合較爲合理,且可與“鞠躬”構成對仗,不贅論。

四庫本有没有充分把握上下文即妄改者。《孟子或問》卷十三“盡心知性”章:

……則又前原派京師長安之説也。

館臣改“派”爲“譬”,則整句意爲“則又是前面原先所比喻的京師長安之説”。此改不能説完全没有根據,因爲前文有云:

其(程子)議張子京師長安之説亦至論,但其所譬恐未的。

不過距離此處更近的地方還有一句話:

其(張子)曰“盡人道則可以事天”,又曰“性,原也;心,派也”,此類又皆程子所議京師之説也。

很顯然“原派”即源頭和支脈,“派”字無誤,原句當點作:

……則又前原派、京師長安之説也。

其實從文義上看,四庫本“前”(前面)與“原譬”之“原”(原先)構成語複,餘處語義、用词亦多所未安,不詳論。

四庫本遇文義有問題辄輕改文字,往往泯滅了探求原文的線索。如《孟子或問》卷八“君子深造之以道”章:

其(程子)所谓“聞淺近事莫非義理,有安排布置者皆非自得。便雖放開,不靠書册”之類,則又著夫自得之驗而欲學者有以審之也。

館臣改“便雖”爲“雖便”。此條程子語筆者檢不到出處,然明翻弘治本作“便須”,文從而字順。館臣雖然意識到了問題,但所改於文義並非更加通順,而文字訛變之機反更難尋繹了。更典型的如《中庸或問》卷上:

讀者徙诸“期月”之章而自省焉……

“徙諸”二字費解,《四庫》本改爲“諷誦”。然檢衛湜《禮記集説》、趙順孫《四書纂疏》、詹道傳《四書纂箋》引作“合諸”,然則館臣所改雖使文義通順了,字形多少也相關,反使探求《或問》原文的線索完全泯滅。四庫本《或問》所改不合宋元文獻所引者甚夥,不勝枚舉。

四庫本不少改動只是換了一個近義詞,委實没有多大意義。《大學或問》卷下首條“以各造乎其极”,館臣改“造”爲“到”,反不文雅。《論語或問》卷十四第四十一章:

夫以夫子之聖,雖極亂之世,君苟用之,則易危爲安……

館臣改“苟”爲“果”,毫無版本或者其他佐證,改之何益?又如同书卷十三第十章:

勝殘之説程子得之,去殺之説謝氏得之,參而取焉可也。

本來就很通順,且《四書或問》類似的語句甚多,如《論語或問》卷八:“程子備矣,然其間亦有踈密緩急之異,詳味而審思焉可也。”卷十五:“……然其旨味比前説差若淵天,讀者擇焉可也。”《孟子或问》卷七:“諸説皆善,擇焉可也。”卷八:“《集註》備矣,仲尼歎水之旨,吾於《論語》亦嘗言之,取而參焉可也。”館臣獨於此處改“焉”爲“之”,難道是在替朱熹修改文章?因此可以説,四庫本《四書或問》完全無法代表四庫館臣的最高水平,反而是爲四庫本抹黑之典型。

(六)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受殿本《考證》的影響

阮元主編的《十三經注疏校勘記》以其詳博和高水平,自刊行以來一直爲學界推重。據汪紹楹先生研究,其主編《十三經注疏校勘記》除了自己所稱早年有校本外,又受前辈盧文弨的直接影響,盧文弨則受清人浦鏜《十三經注疏正字》和日人山井鼎、物觀《七經孟子考文補遺》的影響,而後來阮氏也直接利用了這兩種成果以及卢文弨的成果。這些都屬於民間因素。至於官方因素,筆者曾經發掘阮元早年在館閣期間參與乾隆末年校勘石經工作的影響,其實還有一個官方典範是阮元直接效法的對象,即乾隆初年武英殿本十三經注疏各卷之後所附《考證》。首先,阮元校勘記初名《考證》,與殿本《考證》同名。其次,阮元校勘記與經注疏原文合刻的南昌府學本亦是一卷正文一卷校記,與殿本逐卷附《考證》同。再次,阮元組織校勘十三經注疏採用由專人負責校一經的方式,殿本則是兩三名官員專訂一經。武英殿本十三經注疏素不爲學界所重,然其在歷史上的地位、價值和影響,似有待於學界的發掘。

(本文原載《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一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此次推送略去注釋。引用請依據原出處)

上一篇:名家讲座||王博:儒学的发展历程及在近代中国的历史际遇

下一篇:周桂鈿:西漢新儒家與“獨尊儒術”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