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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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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衍田:古籍校點誤例辨正(上)

【提要】校勘、標點是古籍整理最基礎的工作,有很強的學術性。要做好古籍校勘、標點工作,實非易事,它需要廣博深邃的業務功底,文獻學方面的廣泛知識,細致嚴謹的學術作風。本文從審閱《儒藏》校點書稿遇到的一些問題中,擇舉百例,考釋辨正,旣指出其誤,又辨釋其所以誤。全書分爲標點、校勘兩部分,每部分中又以產生誤點誤校原因是否類似進行分合而編爲若干條目。采用的辨正方式,隨事而發,就事論事。雖所辨釋具體而微,但可小中見大,古籍校勘、標點的凡例規則及從事古籍校勘、標點工作所需要的不僅是思想高度重視,態度認真負責,還必須作風嚴謹不茍、勤於查檢,這些都可從中領悟體察。

張衍田先生

校勘、標點是古籍整理最基礎的工作;校勘、標點的結果,是要爲社會與後人提供一個文字可信的文本與便於閱讀的讀本。同時,校勘、標點又是學術性很強的工作;要使校勘、標點質量上乘,實非易事,它需要從事校勘、標點工作的人具有廣博深邃的業務功底,文獻學方面的廣泛知識,細致嚴謹的學術作風。特別是編纂像《儒藏》這樣的巨型叢書,要將校勘、標點工作做好,其難度更可想而知。北京大學《儒藏》編纂中心爲了保證校勘、標點的質量,制定了多層次的連環工作流程,前後工作程序之間,分工負責,層層把關,力求將校勘、標點中的問題都消滅在工作過程之中。擔任校勘、標點工作的先生,都是全國各高等院校與科研單位的專家學者,這成爲保證校勘、標點工作質量的良好基礎。書稿首先校點一、二卷作爲樣稿送編纂中心審閱,樣稿審閱通過後開始全書的校點工作。全書校點完成,編纂中心先後有初審(抽審)、通審、復審等多層次的審閱程序。筆者有幸承乏爲《儒藏》的編纂效己微薄,忝職校點書稿的審閱工作。說是“審”,實“學”在其中。通過閱讀校點書稿,學到不少原來未知的知識;從校點者的校勘、標點中,也受到不少有益的學術啟迪。智者千慮,抑或偶有一失;校點古籍,萬是一誤,在所難免。這裏,將審閱校點書稿中發現而後已在書稿的審閱、修改過程中解決的問題擇舉若干,撰成本文,一則,作爲審閱校點書稿過程中的學習心得;二則,關心《儒藏》編纂工作的人,也可通過本文對北京大學《儒藏》編纂中心爲保證編纂工作質量而認真負責、一絲不茍的敬業精神與工作情況瞭解一二。

本文不是要系統闡述古籍校勘、標點的理論問題,也不是全面介紹古籍校勘、標點的凡例規則,而是將審閱《儒藏》校點書稿中遇到的一些誤例擇舉若干,略作辨正,旣指出其誤,又辨其所以誤,故題名曰《古籍校點誤例辨正――〈儒藏〉校點書稿審閱劄記》。爲使文章所談問題的層次清晰,以醒眉目,全文分爲標點、校勘兩個部分,每部分中又以產生誤點誤校原因是否類似進行分合而編爲若干條目。條目的劃分、條目的名稱及誤例的歸類,都不盡人意。從誤例內容看,有旣可放在此條又可放在它條者;從誤例成因看,大多不是單一的,往往與多條提到的原因有關,也可能文中認定的原因並不是問題產生的原因或主因。這類情況,實難斟酌,只好姑從其一。本文采取的辨正方式,隨事而發,就事論事。雖所辨釋者具體而微,但猶望能收以小見大之效。讀者如果能夠從中體察領悟到一些與此類校勘、標點有關的體例規則問題,那就是本文的意外收獲了。因全文所論僅校勘、標點二事,百例之辨皆對校勘、標點二事而發,雖各有特點,但意有重複也勢在難免。

一、標點

(一)因不明語意而誤點

例1:《中庸輯略》卷上第十八章“呂曰”云:“追王之禮,文王之志也武王承之,武王之業也周公成之。武王末年始受天命,於是禮也蓋有所未暇,此周公所以兼言‘成文、武之德’也。”

校點稿“天命”下未加標逗號而與下句連讀,“蓋”上加標逗號而與上“於是禮也”斷開,作“始受天命於是禮也,蓋有所未暇”。

辨正:《史記•周本紀》“武王卽位”句張守節“正義”:“《大戴禮》云:‘文王十五而生武王。’則武王少文王十四歲矣。《禮記•文王世子》云:‘文王九十七而終,武王九十三而終。’按,文王崩時武王已八十三矣,八十四卽位,至九十三崩,武王卽位適滿十年。”文、武具體享年之數,這裏無意深究詳考,只想說明一個問題,那就是古人一向認爲周武王晚年卽位。《中庸輯略》所謂“武王末年始受天命”,卽是此意。受天命,指滅殷得天下。本來,追尊祖太公、父季歷爲王乃文王之志,然未及行追尊王號之禮文王就去世了。武王繼承文王此追王之志,然因武王高齡卽位,且忙於伐紂滅殷建國諸事,所以未能及早安排時間行追王之禮。《中庸輯略》所謂“武王末年始受天命,於是禮也蓋有所未暇”者,意卽言此。是,代詞,指“追王”之事。是禮,追王之禮。於是禮,在行追王之禮的事情上。校點稿的標點,使“始受天命於是禮也”作爲一句讀,從句子結構分析,“受天命”爲動賓成分;“始”爲時間副詞,修飾動詞“受”,作狀語;“於是禮”爲介賓結構,放在動詞“受”的後面說明動詞“受”,作補語。古文中放在動詞後面說明動詞的介賓補語,在現代漢語中習慣於放在動詞前面作狀語,如此,句子結構則成“於是禮始受天命”,用今天的話說,就是“在行追王之禮的事情上開始接受天命”,語意乖舛不協,顯誤。

例2:明代呂維祺撰《孝經大全》卷之首《孝經節略》:“今文學之士且棄置之,安問武勇之士?儒者之效不彰,治不逮古,有由然矣。”

校點稿標點爲:“今文學之士,且棄置之。安問武勇之士,儒者之效不彰、治不逮,古有由然矣。”

辨正:安,疑問詞。彰,明,顯著。逮,趕上;不逮,趕不上。由然,緣由。詞義不明,難明語意;語意不明,難免誤點。

例3:《孝經大全》卷之一《孝經》第一章:“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

校點稿標點爲:“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

辨正:這裏的引文,見於《禮記•祭義》所載樂正子春語。《孝經》第一章《開宗明義章》引孔子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唐玄宗李隆基注:“父母全而生之,己當全而歸之,故不敢毀傷。”宋代邢昺疏:“云‘父母全而生之,己當全而歸之’者,此依鄭注引《祭義》樂正子春之言也。言子之初生,受全體於父母,故當常自念慮,至死全而歸之。”從以上所述可知,“父母全而生之”與“子全而歸之”是這個句子中的兩個分句,二分句之句末皆用“之”字,代詞用法,分別作動詞“生”與“歸”的賓語。“父母”句主語是“父母”,父母所生是子;“子”句主語是“子”,子所歸是父母。所以,二分句“之”字,雖皆代詞用法,作賓語,但其指代對象卻不同,一爲子,一爲父母。如果像校點稿所標點,上一分句“全而生之子”其意費解,且與整個句子的語意不協,下一分句“全而歸之”又沒了主語,標點之誤十分明顯。

《孝經大全》書影(呂兆璜呂兆琳康熙2年刻本)

哈佛燕京圖書館藏

例4:《孝經大全》卷之一《孝經》第一章:“則體其所受乎親者,而歸其全也。”

校點稿標點爲:“則體其所受乎!親者而歸其全也。”

辨正:“乎”字,多用作語氣詞,表示感嘆或疑問,常見的以用在句末者居多,也有用在句中的。“乎”字用於句中,還有另一種用法,其義同“于”,作介詞。這裏就是其義同“于”的介詞用法。受乎親,卽“受于親”。親,雙親,謂父母。此言自己的身體是從父母那裏承受來的。校點稿視‘乎’爲語氣詞,而自其下斷開,且標驚嘆號,誤。

(二)因不明表述語式而誤點

例1:《孝經大全》卷之首《孝經節略》引班固曰:“已作《春秋》,後作《孝經》何?欲專制正,於《孝經》何?夫孝者,自天子下至庶人,上下通……”

校點稿在二“何”字前斷開,使二“何”字下屬,且將兩個問號移位,標點爲:“已作《春秋》,後作《孝經》,何欲專制正於《孝經》?何夫孝者自天子下至庶人?上下通……”

辨正:這裏所引班固語,實爲《白虎通義•五經》文。東漢章帝建初四年(79年),下詔在宮觀白虎觀召開儒學會議,研討“五經”同異。會議記錄,由班固整理編輯成書,書名題曰《白虎通德論》,又名《白虎通義》。所以,該書作者署曰“班固撰”。《白虎通義》的行文,多采用設問作答的形式。校點稿之誤點,豈因不明班固語乃《白虎通義》文而致?抑或雖知爲《白虎通義》文但因不明《白虎通義》多采用設問作答之語式而致?

例2:《孝經大全》卷之一《孝經》第一章:“此引邢昺疏云:‘孝,好也;取道常在心、盡其色養、中情悅好、承順無怠之義。’”

校點稿標點爲:“此引邢昺《疏》云:‘孝,好也。取道常在心,盡其色養中,情悅好承順,無怠之義。’”

辨正:此引邢疏文,采用“取……之義”的表述語式爲句。校點稿旣不明於此,又誤解語意,故致誤點。

例3:《孝經大全》卷之一《孝經》第一章:“而與‘居則致其敬’之‘居’不同”。

校點稿標點爲:“而與‘居則致其敬之’居不同”。

辨正:校點稿不明本句采用“‘某’句之‘某’字”的表述語式,故致誤點。

(三)因缺乏歷史知識而誤點

例1:清代姚際恒撰《詩經通論》卷二:“《左傳》使‘程鄭爲乘馬御,六騶屬焉’。”

校點稿標點爲:“《左傳》‘使程鄭爲,乘馬御六騶屬焉’。”

辨正:這裏引文,爲《左傳》魯成公十八年之傳文。爲使問題能說得清楚一些,下面引一段該年有關的傳文:“二月乙酉朔,晉悼公卽位于朝。始命百官。……弁糾御戎,校正屬焉,使訓諸御知義。荀賓爲右,司士屬焉,使訓勇力之士時使。……程鄭爲乘馬御,六騶屬焉,使訓群騶知禮。” 程鄭,春秋晉臣。乘馬御,官名。騶,官名,職掌馬車的駕卸。六騶,六個馬廐之騶。屬焉,歸屬程鄭統領。校點稿不明官稱,無法正確理解本句語意,故致誤點。

例2:《孝經大全•進孝經表》:“我光宗貞皇帝,純孝性成,稱‘一月昇平天子’;至仁天縱,允萬古有道聖人。”

校點稿於“昇平”下、“至仁”下皆斷開而加標逗號,標點爲:“我光宗貞皇帝,純孝性成,稱一月昇平,天子至仁,天縱允萬古有道聖人。”

辨正:光宗,指明光宗,神宗子,繼神宗立。《明史•光宗本紀》記載:萬曆“四十八年七月,神宗崩”。光宗“八月丙午朔,卽皇帝位”;“九月乙亥朔,崩於乾清宮,在位一月”。明光宗在位一月死,故稱“一月天子”;呂維祺,光宗臣,贊頌光宗,故稱“一月昇平天子”。校點稿蓋不明這一史實,故致誤點。又,此引表文,從語氣停頓視,分爲五個語氣單位。首句總提這裏所述對象,下四句,前兩句與後兩句分別構成兩個四、七字爲句的整齊的對稱語句。這也提示我們,如果認真審視句子的表述語式,也會使標點工作少出失誤

例3:《日知錄》卷二十五《傳記不考世代》云:“《呂氏春秋》‘晉文公師咎犯、隨會’,隨會不與文公、咎犯同時。”該句下黃汝成集釋引錢氏曰:“《左傳》‘舟之僑先歸,士會攝右’,正在晉文公時。”

校點稿將集釋引錢氏語標點爲:“《左傳》‘舟之僑先歸,士會攝右正’,在晉文公時。”

辨正:晉文公,春秋時期晉國國君,春秋五霸之一。咎犯、隨會,皆晉文公之臣。士會,卽隨會。士會,士蔿之孫,字季,稱士季;食邑於隨、范,以食邑爲氏,稱隨會、范會;死後謚武,史稱隨武子、范武子。這裏所引《左傳》文,見《左傳》魯僖公二十八年。攝,暫時代理。右,戎右,軍官名。戎右在君主或主帥的戰車上,立於右側,手執戈盾,負責護衛。戎右,文獻一般用此稱,如《左傳》魯僖公二十八年“立舟之僑以爲戎右”;或稱車右,如《公羊傳》魯宣公六年“趙盾之車右祁彌明”;有時省稱右,如這裏所引“士會攝右”。然而,文獻不見“右正”之名,這裏所引《左傳》文“右”下亦無“正”字。可知,校點稿以“右正”爲士會所攝之官名,誤。顯然,“正”當下屬,與“在”連讀,作“正在”。

(四)因缺乏文字訓詁知識而誤點

例1:荀爽《周易注》輯本孫堂注云:“古‘祥’字亦作‘詳’。《尚書•君奭》云‘其終出于不祥’,石經殘碑作‘其道出于不詳’。《呂刑》‘告爾祥刑’,《後漢書•劉愷傳》、鄭康成《周禮》注‘祥刑’字皆作‘詳’。”

校點稿將“《呂刑》”以下一段文字標點爲:“《呂刑》‘告爾祥刑’。《後漢書•劉愷傳》、鄭康成《周禮》注,‘祥’、‘刑’字皆作‘詳’。”

辨正:古人言及一個詞語中的某字異文時,往往不是僅出其字,常出其詞語以明之,成“‘某某’之‘某’作‘某’”的訓詁語式。在文獻中,常見使用這一表述語式的省略式。這裏的表述語式,卽是此類。“‘祥刑’字皆作‘詳’”,實是“‘祥刑’之‘祥’字皆作‘詳’”的省略語。校點稿不明訓詁,難解“‘祥刑’字皆作‘詳’”的語意,於是將“祥刑”斷開,強爲標點作“‘祥’、‘刑’字皆作‘詳’”。試想,“祥”字作“詳”則可,“刑”字豈可作“詳”?抑或校點稿因“皆”字而致誤,認爲“皆”所指卽“祥”與“刑”。實則不然,“皆”所指乃《後漢書•劉愷傳》與鄭康成《周禮》注,這一點,細品語意,不難察知。

例2:荀爽《周易注》輯本孫堂注云:“晁氏以‘亞’爲古文‘善惡’字,非也。”

校點稿標點爲:“晁氏以‘亞’爲古文‘善’、‘惡’字,非也。”

辨正:“亞”爲古文“善惡”字,乃“‘亞’爲古文‘善惡’之‘惡’字”的省略語。校點稿不明訓詁,難解“‘亞’爲古文‘善惡’字”的語意,故致誤點。

例3:鄭玄《周易注》輯本孫堂注云:“遰,讀如‘明星晢晢’。”

校點稿標點爲:“遰,讀如,明星晢晢。”

辨正:校點稿的標點,頗爲費解。“讀如”單獨爲句,何義?是說“遰”讀“如”音嗎?如果這樣,那麼,將“明星晢晢”放在“讀如”之後,也是單獨爲句,又起什麼作用?其實,讀如,訓詁用語,用以擬音。明星晢晢,是《詩經•東門之楊》的詩句。這裏的“讀如‘明星晢晢’”,實爲“讀如‘明星晢晢’之‘晢’”的省略語,是說“遰”字的讀音,如同“明星晢晢”之“晢”字的讀音。

例4:劉表《周易章句》輯本孫堂注引鄭玄注云:“示,讀如‘寘諸河干’之‘寘’。”

校點稿標點爲:“示,讀如寘,諸河干之寘。”

辨正:讀如,是訓詁用語,用以擬音。寘諸河干,是人們熟知的《詩經•伐檀》的詩句。這句是說,“示”字的讀音如同“寘諸河干”之“寘”字的讀音。校點稿不明訓詁,又未查檢“寘諸河干”爲《詩經•伐檀》的詩句,故致誤點。

例5:《爾雅•釋詁下》:“朝、旦、夙、晨、晙,早也。”邢昺疏對“旦”疏解云:“‘旦’者,《說文》云:‘明也。從日在一上;一,地也。’”

校點稿將邢疏文標點爲:“旦者,《說文》云:‘明也。從日,在一上。一,地也。’”

辨正:疏之疏解經、注,皆先引被疏解之文字,然後疏解其義。先引之被疏解文字,後帶“者”字表示語頓,以之與下面的疏解文字隔開。所以,“旦者”之“旦”當加標引號引之作“‘旦’者”。從《說文》對“旦”字的析形可知,“旦”爲會意字,其字形結構是“從日在一(地)上”,而不是“從日”,又“從在一(地)上”。所以,“從日,在一上”之“日”下的逗號當刪。

(五)因缺乏文獻知識而誤點

例1:子夏《易傳》輯本孫堂注云:“古‘攣’字,亦作‘戀’。見《隸釋》《北海相景君碑》、《廣漢屬國侯李翊碑》。”

校點稿於“《隸釋》”後加標頓號,將這段文字標點爲:“古‘攣’字,亦作‘戀’。見《隸釋》、《北海相景君碑》、《廣漢屬國侯李翊碑》。”

辨正:《隸釋》,爲南宋洪适編撰的一部考釋漢魏碑碣石刻的著作。《隸釋》中收有《北海相景君碑》與《廣漢屬國侯李翊碑》,景君碑在卷六,李翊碑在卷九。二碑文中皆有“攣”字,且洪适皆釋之云:“攣,卽‘戀’字。”《隸釋》與二碑本爲書與篇的領屬關係,校點稿於《隸釋》下加標頓號,使《隸釋》與二碑成爲並列關係,一起作爲“古‘攣’字,亦作‘戀’”的三個出處,誤。

例2:荀爽《周易注》輯本孫堂注云:“《爾雅釋文》引樊光云:‘傾角曰觭。’”

校點稿標點爲:“《爾雅》、《釋文》引樊光云‘傾角曰觭’。”

辨正:《爾雅》是選輯先秦文獻訓詁資料編纂而成的一部訓詁書,約成書於戰國末期。《經典釋文》是唐初陸德明在入唐以前所撰成。樊光,東漢人,撰《爾雅注》六卷。《經典釋文》引其注可能,因爲陸德明生在樊光後;《爾雅》引其注則不可能,因爲《爾雅》成書在樊光前,先成之書何引後人言?哪有一部書中引用到後人爲自己所作的注釋文字呢?“爾雅”與“釋文”之間的頓號,顯係誤點。陸德明《經典釋文》有《爾雅》釋文二卷。此之“爾雅釋文”,非指《爾雅》與《釋文》二書,而是指《爾雅》之釋文,加標書名號作《爾雅釋文》便是了。

例3:鄭玄《周易注》輯本孫堂注云:“《書序》:‘平王錫晉文侯秬鬯圭瓚。’”

校點稿將“書序”二字斷開,標點爲:“《書》:‘序平王錫晉文侯秬鬯圭瓚。’”

辨正:《尚書》所收文章的每篇篇首,都有序,人稱《書序》。《書序》係後人所寫,其內容,說明作意,揭示篇旨。這裏的《書序》,指《尚書•周書》部分《文侯之命》篇首之序,“平王”以下爲序文。校點稿不明“書序”何謂,於是從中斷開,造成誤點。

例4:《詩經》卷首《詩大序》“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句孔穎達等疏云:“雖社稷、山川、四嶽、河海皆以民爲主,欲民安樂,故作詩歌其功,徧告神明,所以報神恩也。”

校點稿於“所以報神恩也”寫有校勘記云:“‘以報神恩也’,阮校:‘閩本、明監本、毛本同。案十行本“以”至“也”剜添者一字。補“神”字宜衍。’”

辨正:檢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詩經》卷末附阮元《校勘記》,知校點稿之校勘記所引爲阮元本條《校勘記》之全文,只是“補”字上有一個大圓圈“○”被忽略而未隨校勘記文一起引來。《十三經注疏》卷末附阮元《校勘記》,其內容,有兩個部分,一是阮元的校勘記,一是盧宣旬在阮校的基礎上所作的補校。阮校是主要的,只在少數條目中有補校。還有一些沒有阮校而只有補校的校勘記條目。阮校文字,其上無他標誌,而是直連《校勘記》中節引的被校原文;阮校後有補校文字者,補校文字前冠以“補”字,阮校末字與“補”字之間加標一個大圓圈“○”,有的校勘記條目中的“補”字還被放在方括號內作“[補]”;無阮校而只有補校的校勘記條目,補校文字前冠以“補”字,“補”字被放在方括號內作“[補]”,“[補]”上直連《校勘記》中節引的被校原文。至此,便可明白,這條校勘記中出現的“神”字,原文中本來就有,何言“補‘神’字”,原來,“補‘神’字”之“補”乃“補校勘記”之“補”。所謂“補‘神’字宜衍”,是說“補校勘記云‘“神”字宜衍’”。校點稿之校勘記致誤之由,蓋忽略了阮校之中尚有非阮校部分所造成。

(六)因失檢而誤點

例1:京房《周易章句》輯本孫堂注云:“鄭康成注隨卦引焦贛之言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校點稿標點爲:“鄭康成注隨卦引焦贛之言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

辨正:鄭注引焦贛語,見唐代李鼎祚撰《周易集解》。隨卦卦辭《周易集解》引鄭注曰:“內動之以德,外說之以言,則天下之人咸慕其行而隨從之,故謂之隨也。旣見隨從能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幹之以正,則功成而有福。若無此四德,則有凶咎焉。焦贛曰:‘漢高帝與項籍,其明徵也。’”鄭注認爲,“長之以善,通其嘉禮,和之以義,幹之以正”,是爲四德。有此四德者,功成有福;無此四德者,則有凶咎。爲申明此義,引焦贛語以劉邦、項羽勝敗的歷史事實爲其“明徵”。其實,李鼎祚撰《周易集解》今天已不是難覓之書,孫堂撰《漢魏二十一家易注》中亦收有鄭玄《周易注》的輯本,稍作翻檢查閱,卽可看到這條鄭注文字,誤點之失也就可以避免了。

例2:京房《周易章句》輯本孫堂注云:“‘殷’與‘隱’古或通用。《詩》‘殷其靁’,彼《釋文》云:‘殷者隱。’”

校點稿以“彼”爲詩句用字,用引號引之,“《詩》”句標點爲“殷其靁彼”。

辨正:“殷其靁”爲《詩經•召南》之詩篇名。此取詩之首句爲名,故篇名與詩首句同,“靁”下皆無“彼”字。可知,“彼”字不當引在引號內,而當連下讀。孫注明白告知“殷其靁”爲《詩經》中之詩句,何不翻閱一下《詩經》以看究竟,而要犯此失檢所致之誤?

例3:鄭玄《周易注》輯本鄭玄注蠱卦“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云:“甲者造作新令之日,先之三日而用辛也,欲取改過自新之義;後之三日而用丁也,取其丁寧之義。”鄭注後,孫堂注釋這幾句鄭玄注的出處云:“首句是《正義》,‘先之’以下是《正義序》。”

校點稿將孫注文字標點爲:“首句是,《正義》先之以下是。《正義序》。”

辨正:《周易》的蠱卦卦辭:“蠱,元亨,利涉大川。”孔穎達等疏(正義)疏解“先甲三日,後甲三日”云:“其褚氏、何氏、周氏等並同鄭義,以爲甲者造作新令之日,甲前三日,取改過自新,故用辛也;甲後三日,取丁寧之義,故用丁也。”又孔穎達《周易正義序》在比較王弼與鄭玄的《易》說時,列舉數例,其中述及蠱卦卦辭“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的解說云:“諸儒同於鄭氏之說,以爲甲者宣令之日,先之三日,而用辛也,欲取改新之義;後之三日,而用丁也,取其丁寧之義。”如果檢閱孔疏(正義)及序,卽可瞭解這裏所輯鄭注之文,首句“甲者造作新令之日”輯自《周易》蠱卦卦辭之疏(正義),“先之”以下輯自孔穎達撰《周易正義序》,校點稿還何致誤點?

例4:《日知錄》卷三《邶鄘衛》“謂之邶鄘衛”句黃汝成集釋引雷氏曰:“孔注‘鄭’字,乃‘郼’字之譌,卽謂殷也。”

校點稿將這句雷氏語標點爲:“孔注:‘鄭字乃“郼”字之譌,卽謂殷也。’”

辨正:爲了說明校點稿標點之誤,不妨多引幾句雷氏語。雷氏曰:“《作雒》曰:‘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孔晁于‘立祿父’注云:‘封以鄭,祭成湯。’……經傳凡言武庚之國皆謂之殷,則武庚實封於鄴南之殷,可知此時商之宗廟在殷,故《周書》曰‘俾守商祀’。廟社在殷,而紂居朝歌,故《牧誓》曰‘昬棄厥肆祀弗答’,《逸書》曰‘侮滅神祇不祀’。孔注‘鄭’字,乃‘郼’字之譌,卽謂殷也。”讀過上面擇引的雷氏語句可知,“鄭”字乃孔晁注中的用字,“孔注‘鄭’字,乃‘郼’字之譌,卽謂殷也”乃雷氏闡述自己對孔注“鄭”字見解的語句。至此,校點稿的標點,誤迹顯然。這裏的誤點,爲我們提出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幾行前,雷氏文中提到“孔晁于‘立祿父’注云‘封以鄭,祭成湯’”;幾行後,雷氏指出上面提到的“孔注‘鄭’字,乃‘郼’字之譌,卽謂殷也”。二氏語意,孔氏以爲封鄭,雷氏以爲封郼,後者是對前者的否定。二者前後僅數行之隔,校點稿怎麼就混二爲一,都作爲孔晁之注了呢?這提示我們,校點古籍,需要留意前後照應,細心審辨,一點也馬虎不得。稍一粗心疏忽,差錯就隨之而生,不是嗎?

(七)誤標書名號

例1:孫堂撰《漢魏二十一家易注•孫堂序》提及“唐一行‘六《卦議》’”。

校點稿標點爲“唐一行《六卦議》”。

辨正:《新唐書》有《曆志》三篇。第三篇篇首云:唐玄宗開元九年,詔僧一行“作新曆”。又云:“自《太初》至《麟德》,曆有二十三家,與天雖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故詳錄之”。“略其大要,著于篇者十有二。”其下,依次記載十二篇的“大要”。記其十二篇的篇次與篇目,分別云“其一《曆本議》曰”,“其二《中氣議》曰”,“其三《合朔議》曰”,“其四《沒滅略例》曰”,“其五《卦候議》曰”,“其六《卦議》曰”,“其七《日度議》曰”,“其……《……》曰”,“其十二《五星議》曰”。至此,無需多說,“六”作爲篇名用字標於書名號內,誤已自明。

例2:鄭玄《周易注》輯本孫堂注中,有注所輯鄭注出處者云:“《考工記•旊人》疏、《少牢饋食禮》疏、《詩•權輿》正義。”

校點稿將孫注標點爲:“《考工記•旊人》疏、《少牢饋食禮》疏、《詩•權輿•正義》。”

辨正:經書之注,多產生於兩漢魏晉時期。南北朝時期,出現注經釋注的義疏之體。唐代以義疏體注經諸家,有的省“義”稱“疏”,有的省“疏”而稱“正義”。疏者疏通經義,正義者疏正經義。所以,義疏一變而爲疏、爲正義,疏與正義實爲一體,其不同者,唯其名稱用字一、二之別而已。“疏”或“正義”上連書名或篇(卷)名時,書名號的標法,目前常見做法有二:(一)書名或篇(卷)名加標書名號,“疏”或“正義”在書名號外。(二)書名或篇(卷)名與“疏”或“正義”皆標在書名號內,二者相連,中間不加標黑圓點隔開。兩種做法,於義皆可。這裏,校點稿將書名、篇名、正義三者皆標在書名號內,兩兩之間皆加標黑圓點隔開。書名與篇名之間加標黑圓點隔開則是,篇名與正義之間加標黑圓點隔開則誤。何以言之?明白黑圓點的作用,問題就清楚了。書名號內加標黑圓點,是要隔開書名與篇(卷)名。“正義”非篇名,而用黑圓點將其與書名、篇名隔開,使其取得與書名、篇名彼此平等的並列地位,非誤而何?又,這裏所標點的,有二“疏”一“正義”,“疏”與“正義”本爲一體,何以二“疏”放在書名號外而“正義”標入書名號內?這種不一致,亦爲一弊。

例3:《詩經通論》卷十七《周頌•有客》:“旣有淫威,降福孔夷。”姚際恒通論:“《小序》謂‘微子來見祖廟’,向來從之。惟鄒肇敏曰:‘愚以爲箕子也。《書》載武王十三祀,王訪于箕子,乃陳《洪範》。此詩之作,其因來朝而見廟乎?“淫威”、“降福”亦卽就箕疇中“嚮用五福,威用六極”,遂用其意,言前之非常之凶禍,今當酬以莫大之福饗,蓋祝之也。’此說甚新,以威、福合《洪範》尤巧而確,存之。”

校點稿爲“箕疇”加標書名號作“《箕疇》”。

辨正:“嚮用五福,威用六極”,爲《尚書•洪範》文。《洪範》相傳爲箕子向周武王所陳述治國之道。《洪範》篇首云:“惟十有三祀,王訪于箕子”,徵詢治國之道。箕子答之以“洪範九疇”。洪、大;範,法。疇,類。所謂“洪範九疇”,是說治國的大法九類。箕疇,箕子之疇,是對箕子在《洪範》篇中所述“洪範九疇”的概括說法。由此可知,“箕疇”旣非書名,亦非篇名,用引號引之則可,加標書名號則誤。

(八)引號及與引號有關的標點問題

例1:《日知錄》卷三《邶鄘衛》“采詩者猶存其舊名,謂之《邶》、《鄘》、《衛》”句黃汝成集釋引雷氏曰:“《左傳》:季札觀樂,爲之歌《邶》、《鄘》、《衛》,曰:‘吾聞衛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衛風乎?’”

校點稿標點爲:“《左傳》:‘季札觀樂,爲之歌《邶鄘衛》,曰:“吾聞衛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衛風乎?”’”

辨正:吳國季札聘魯觀樂,見於《左傳》魯襄公二十九年記載。《左傳》云:“吳公子札來聘,見叔孫穆子,說之。謂穆子曰:‘子其不得死乎!好善而不能擇人。吾聞君子務在擇人。吾子爲魯宗卿,而任其大政,不慎舉,何以堪之?禍必及子。’請觀於周樂。使工爲之歌《周南》、《召南》,曰:‘美哉!始基之矣,猶未也,然勤而不怨矣。’爲之歌《邶》、《鄘》、《衛》,曰:‘美哉淵乎!憂而不困者也。吾聞衛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衛風乎?’”從《左傳》的敍述文字看,“曰”前可視爲引者的概述文字,而於“曰”下加標引號。

例2:《日知錄》卷十三《秦紀會稽山刻石》:“攷之《國語》,自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後,惟恐國人之不蕃,故‘令壯者無取老婦,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

校點稿標點爲:“攷之《國語》,‘自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後,惟恐國人之不蕃,故令壯者無取老婦,……’”

辨正:《日知錄》所引《國語》文,見《國語•越語上》。根據《國語》記載,越王句踐與吳戰敗,退棲於會稽之後,派人與吳談判,投降求和。吳王夫差撤軍後,句踐於國內勵精圖治,鼓勵生育,發佈獎勵增殖人口的政策,以求日後報越之仇。句踐“乃致其父母昆弟而誓之曰:‘寡人聞,古之賢君,四方之民歸之,若水之歸下也。今寡人不能,將帥二三子夫婦以蕃。’令壯者無取老婦,令老者無取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將免者以告,公令醫守之。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人,公與之母;生二人,公與之餼。”從《國語》記載可知,《日知錄》“自越王句踐棲於會稽之後,惟恐國人之不蕃”云云,是引者在引文之前先對引文內容背景的概括提示,並非《國語》文,所以不當加標引號,引號當從“故”字下起始。

例3:《日知錄》卷二十三《古人二名止用一字》:“《晉語》曹僖負羈稱叔振鐸爲‘先君叔振’。”

校點稿標點爲:“《晉語》:‘曹僖負羇稱叔振鐸爲先君叔振。’”

辨正:這裏所謂《晉語》文,見《國語•晉語四》,文中記載曹國大夫僖負羈對曹共公的一段談話中言及“先君叔振”。僖負羈云:“先君叔振出自文王,晉祖唐叔出自武王,文、武之功,實建諸姬。”這裏所引爲《晉語》文者,僅“先君叔振”而已,將《晉語》下所有文字皆作爲《晉語》文引入引號內,顯然不妥。

以上例1――例3,爲加標引號當從何處起始例。

例4:子夏《易傳》輯本孫堂注:“《周禮》‘蟈氏’,鄭司農云:‘蟈,讀爲蜮;蜮,蝦蟇也。《月令》:“螻蟈鳴。”故曰“掌去鼃黽”。鼃黽,蝦蟇屬。書或爲“掌去蝦蟇”。’”

校點稿將孫注標點爲:“《周禮》:‘蟈氏。’鄭司農云:‘蟈,讀爲蜮。蜮,蝦蟇也。’《月令》:‘螻蟈鳴。’故曰‘掌去鼃黽’。鼃黽,蝦蟇屬。《書》或爲‘掌去蝦蟇’。”

辨正:校點稿的標點欠妥與錯誤者有多處。檢《周禮》,於《秋官司寇》“蟈氏”記載:“蟈氏,掌去鼃黽。”於《秋官司寇》篇首“職官敍”處鄭玄注引鄭司農(衆)語注“蟈氏”曰:“鄭司農云:‘蟈,讀爲蜮;蜮,蝦蟇也。《月令》曰:“螻蟈鳴。”故曰“掌去鼃黽”。鼃黽,蝦蟇屬。書或爲“掌去蝦蟇”。’”可知,自“蟈讀爲蜮”至“掌去蝦蟇”,皆《周禮》鄭玄注引鄭司農文。校點稿通過加標的引號將鄭司農文分隔爲幾段,僅“蟈,讀爲蜮;蜮,蝦蟇也”一句屬司農注,誤。附及,“書”加標書名號,指《尚書》。這裏的“書”字何以加標書名號?“掌去蝦蟇”在《尚書》何篇?《尚書》無此文。此所謂“書”,猶上文《日知錄》卷五《正月之吉》例中引《漢讀考》所云“司農從故書”之“書”,指《周禮》。“書或爲‘掌去蝦蟇’”者,意謂《周禮》有的本子“掌去鼃黽”作“掌去蝦蟇”。校點稿爲“書”字加標書名號,亦誤。

例5:子夏《易傳》輯本孫堂注:“《說文》:‘鼃,蝦蟆也。’‘蜮,短狐也。蜮,又從國。’”

校點稿將孫注標點爲:“《說文》:‘鼃,蝦蟆也。蜮,短狐也。’蜮又從國。”

辨正:這裏所引《說文》文,“鼃”在“黽”部,“蜮”在“蟲”部,二字不連屬,引在同一個引號內,不妥,當分別加標引號引之。又,“蜮又從國”,亦《說文》字頭“蜮”下文,雖與上句“短狐也”之間有省略,依古人徵引習慣,亦可同一引號引之。校點稿將“蜮又從國”冷落在引號外,不認其爲《說文》文,誤。

例6:子夏《易傳》輯本孫堂注:“《玉篇》:‘蟼,蝦蟇也。’又云:‘螻蟈,蝦蟇。’諸書皆以蛙蟈、蝦蟇爲一物。”

校點稿將孫注文字標點爲:“《玉篇》:‘蟼,蝦蟇也。’又云:‘螻、蟈、蝦蟇,諸書皆以蛙蟈、蝦蟇爲一物。’”

辨正:這裏兩引《玉篇》,皆“蟲”部文。前引字頭“蟼”下文云:“蟼,蝦蟇也。”後引字頭“蟈”下文云:“螻蟈,蝦蟇。”檢《玉篇》“蟲”部,字頭“蟈”下之訓釋文字是:“蟈,古麥切。螻蟈,蝦蟇。又音國。”這裏所引“蟈”下文雖有省略,然其標點自當爲:“螻蟈,蝦蟇。”校點稿將“諸書”以下皆作爲《玉篇》文,於“螻”、“蟈”下皆加標頓號,使“螻、蟈、蝦蟇”三者並列,作爲“諸書”以下部分的主語,誤。此之“諸書”,非《玉篇》文,乃孫注文;所謂諸書,指孫注此上所引各書言。

例7:《孝經大全》卷之首《孝經節略》:“祺按:涑水司馬君實光《進〈孝經〉表》云:‘聖人之德,莫加於孝,猶江河之有源,草木之有本;源遠則流大,本固則葉繁。秘閣所藏古文《孝經》,先秦舊書,傳注遺逸,孤學湮微,不絕如綫。’書進,詔藏秘府。王安石與公有隙,遂罷《孝經》並《春秋》。”

校點稿將“祺按”這段文字標點爲:“祺按:涑水司馬君實光進《孝經》表云:‘聖人之德,莫加於孝,猶江河之有源,草木之有本。’源遠則流大,本固則葉繁。秘閣所藏古文《孝經》,先秦舊書,傳注遺逸,孤學湮微,不絕如綫,書進詔藏秘府。王安石與公有隙,遂罷《孝經》,並《春秋》。”

辨正:校點稿這段文字的標點,有不少問題。僅以所標引號說,“祺按”所引司馬光《進〈孝經〉表》文下至“不絕如綫”,校點稿因未完全明白下文語意而卻只引至“草木之有本”,誤。加標引號時,引號的下半標於何處,頗費斟酌,往往不是將該引之文漏在引號之外,就是將不該引之文引入引號之內。所以,加標引號,一定要盡可能做到查檢所引文字之原書,態度謹慎,據據而引。

以上例4――例7,爲加標引號最後當引到何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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