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撫本《禮記》金履祥批點可謂宋元儒者標抹讀經傳統的生動寫照,其所討論,多為宋代禮學常說,讀者藉此得以領略一時學術風尚。撫本不僅是履祥學習《禮記》的讀本,更是其從事研究與撰述所參考的書本。履祥所讀雖為鄭玄注本,然脫離鄭注對《禮記》的解釋與限定,時以朱子禮學體系和《儀禮經傳通解》的文本結構思考和理解經文,是為履祥批注的顯著特點。
南宋淳熙四年(1177)撫州公使庫刊《禮記》鄭氏注二十卷,附刻《釋文》四卷,此即世所艷稱撫本《禮記》者。此本半葉十行,行十六字,注文小字雙行,行二十四字,白口,四周雙邊。原書卷後有刻書人銜名一葉,題“撫州公使庫新刊注禮記二十卷並釋文四卷”,以下銜名七行,末署“淳熙四年二月”。裝匠誤將此葉裝入《釋文》首,而《釋文》與《禮記》曾經分別流傳,學者遂不知原書為何本。乾隆年間,顧千里從兄顧抱沖先收得撫本《禮記》,後復收得《釋文》,顧氏遂得考定此本為淳熙四年撫州公使庫刻本,并有跋語。此本旋歸汪士鐘藝雲書舍,咸豐間汪氏書先後被楊以增,瞿鏞收購。此本遂分藏南瞿北楊,《禮記》歸楊以增海源閣,爲楊氏四經四史之齋藏宋本四經之一;《釋文》藏瞿氏鐵琴銅劍樓。嗣後,《禮記》由楊氏歸北京圖書館,《釋文》由瞿氏散出,爲陳清華收得,亦歸北京圖書館。
此本傅增湘以為“撫州原刊,無補版,初印精善”,趙萬里亦云“此書初印精湛,無一補版,在撫本中,當推甲選”,而《撫本禮記鄭注考異》已提示有補版。學者據《黃氏日抄》有咸淳九年(1273)《修撫州六經跋》《修撫州儀禮跋》,定此為宋淳熙四年(1177年)撫州公使庫刻,咸淳九年(1273)高夢炎重修本。清嘉慶十一年(1806)張敦仁重刻撫本《禮記》,并作《撫本考異》,影響較大。惟其時《釋文》倉促未可得,遂用通志堂翻單本足之。近有《古逸叢書三編》景印本,不收《釋文》。《中華再造善本》唐宋編經部收錄此本,《禮記》與《釋文》別行。
撫本《禮記》及《釋文》尚有另一傳本,《禮記》殘本八卷現藏台北“國家”圖書館、《釋文》藏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俱經數次修補,與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本頗有異同。
撫本《禮記》向稱善本,學者已有定論,茲不具言。往昔傅增湘先生嘗目驗此本,謂“行間眉端墨書爲宋人手跡,至可寶也。”此所謂“宋人手跡”者,據筆者推測,乃宋元之際金華學者金履祥所作之批點,惜乎迄今尚無撰專文加以探討者。筆者讀書不能知大誼,且以金氏批點為對象,畧述其價值與特色。
01撫本《禮記》批點作者檢證
初讀此本批點,止見其援據宋賢之說不遺餘力,而不易知其作者。程子(伊川先生)、朱子(或稱“文公”,間引《語錄》,引《儀禮經傳通解》之說,則稱《儀禮》或《通解》)、王介甫、胡明仲、陳止齋、秀巖李氏(或稱“李氏心傳”、李氏)、黃勉齋、慈溪黃氏諸家之說,皆在徵引之列。細讀之,則有自署“履祥按”者凡五處,故知批點者名“履祥”。此本之批點為一人所作,殆無可疑。不妨假設此本之批點者為宋末元初學者金履祥,而以金履祥的現存著作檢驗其與此本批語內容觀點的匹配性。
今檢此本卷三《檀弓下》“悼公之喪”章:
悼公之喪,季昭子問於孟敬子曰:“為君何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達禮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也,四方莫不聞矣,勉而為瘠,則吾能,毋乃使人疑夫不能以情居瘠者乎哉?我則食食。”
履祥眉批云:
三家於君殺禮,孟敬子任情失禮如此,生不能事,死又薄之,宜曾子諄諄有鄙倍之戒。孟氏之得諡為“敬”,其亦因曾子戒而能敬也與?
履祥批語所謂“鄙倍之戒”,典出《論語·泰伯》篇:
曾子有疾,孟敬子問之。曾子言曰:“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君子所貴道者三:動容貌,斯遠暴慢矣;正顏色,斯近信矣;出辭氣,斯逺鄙倍矣。籩豆之事,則有司存。”
考金履祥《論語集註考證》卷四“若夫籩豆之事”節云:
《朱子語錄》疑孟敬子平日必加詳於器數之末者,故曾子勉其以敬身為本。履祥攷之《檀弓》,則孟敬子本直情徑行之人,其後必因曾子將死丁寧之意,而後改爾。“悼公之喪,季昭子問於孟敬子曰:為君何食?敬子曰:食粥,天下之達禮也。吾三臣者之不能居公室,四方莫不聞矣,勉而為瘠,毋乃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我則食食。”其任情棄禮如此,生不能事,死又薄之,宜曾子諄諄有鄙倍之戒也。蓋籩豆之事,則有司存,曾子謂其百乘之家禮器有司俱備,但慢鄙倍之氣不除,則非行禮之人爾。其後敬子卒諡為“敬”,其因曾子之言而改者歟。
此處所云與上述履祥批註若合符節,惟文辭詳略不同耳。如果孤立看待“履祥考之《檀弓》”一語,止知其參考了《禮記》這部書,而由上述批點可知,履祥所參考者,正乃撫本《禮記》。此非孤證,卷三《檀弓下》“孔子之故人曰原壤”章:
孔子之故人曰原壤,其母死,夫子助之沐椁。原壤登木曰:”久矣,予之不託於音也。”歌曰:”貍首之斑然,執女手之卷然。”夫子為弗聞也者而過之。從者曰:”子未可以已乎?”夫子曰:”丘聞之,親者毋失其為親也,故者毋失其為故也。”
履祥眉批云:
夫子不責其喪歌,而他日責其夷俟,蓋小過當規,而大過當絕,故隱之也。
原壤母死而歌自是此章所載之事,而履祥所謂“夷俟”,典出《論語·憲問》篇:
原壤夷俟。子曰:“幼而不孫弟,長而無述焉,老而不死是為賊。”以杖叩其脛。
金履祥《論語集注考證》(卷七)云:
原壤,事見《檀弓》,責其喪歌則過大而當絕,責其夷俟則因小以責大,非止為夷踞也。
《考證》所言雖與批注小異,而大旨則同。由以上二例,確定撫本《禮記》之批點為宋末學者金履祥所作,殆無疑義。筆者認為,撫本不僅是金履祥學習《禮記》的書本,更是其從事研究與著述所參考的版本。
金履祥(1232—1303),字吉父,號桐陽叔子,又號次農,筑室浙江蘭溪仁山之下,學者因稱“仁山先生”。幼而敏睿,比長益自策勵,年十九知向濂洛之學。年二十三,事同郡王柏,從登何基之門,為朱子四傳弟子。履祥生當有宋極衰之時,空負懷抱,鼎革後遂絕意仕進,著書講學以終,事具《元史》本傳。又據門人柳貫所撰《行狀》,履祥著有《大學章句疏義》二卷,《論孟集注考證》十七卷,《尚書表注》二卷;《資治通鑒前編》十八卷、《舉要》三卷。又有《昨非存槀》、《仁山新槀》、《仁山亂槀》、《仁山噫藁》,今有《仁山集》六卷行世。另有《書經注》(或稱《尚書注》)十二卷,學者或以為好事者掇拾《通鑒前編》而成,未知然否。
02
撫本《禮記》金氏批點簡述
昔賢讀書,隨文批註,蓋為常事。宋、元儒者筆抹標點讀經,更是蔚為風氣。已經有學者指出,呂祖謙繼承家學而有《古文關鍵》之作,以及朱子讀經的標抹法和觀念,直接影響了金華諸儒何基、王柏、金履祥、許謙讀經治經的方法,形成一脈相承的標抹讀經傳統。他们通过圈、点、抹、画等标示符号分析經書文本,在書本的天头地脚、字里行间,施以夹注,旁批,眉批,尾论,或考證文字,或揭示章旨,或詮釋義理,或分析篇章結構、文意脈絡,或申發議論、考辨是非,不一而足。
撫本《禮記》金履祥所作之批點,既有圈點,又有批註:凡圈點皆以朱筆,或點斷句絕、或畫段分節、或圈發四聲;凡批註皆以墨書,釋篇名,題章旨,辨句讀,校疑誤(異同),注音切,考事跡,疑經文,發議論,內容廣泛,所涉多端。金履祥遠紹紫陽之學,近承何、王之緒,不惟以標抹之法讀經,更以之為著述之體。所著《尚書表注》二卷集中體現了履祥標抹評點經書的做法,自序稱其例曰:“正句畫段,提其章旨與夫義理之㣲,事為之槩,考證字文之誤,表諸四闌之外。”詁經之書,千載而下,《表注》之體可謂罕見,故四庫館臣有“於古來著經之家,別為一體”之論。吾輩讀《尚書表注》,於其獨特體例不免感到詫異,及讀撫本《禮記》金氏批點,始知此等做法乃當時學者讀書治經之常態。
值得注意的是,撫本《禮記》為單注本,附刻《釋文》四卷,而履祥之圈點僅止於經文,鄭注、《釋文》不與焉。由此或可想見,履祥閱讀此本,於鄭注未必一一看過,當別有他書為其所參考。觀其間於難字旁批註音釋,多與《經典釋文》之音切不同,而與稍後之陳氏《禮記集說》同,則知《釋文》亦非其所參考者。宋代有官修《廣韻》、《集韻》,更有供科考使用之《韻略》,學者多依之。廖氏世綵堂刻九經,《論》《孟》《學》《庸》并附朱子音於各章之末。元初岳氏《沿革例》對《釋文》提出批評,其校刻九經三傳,音釋頗參考毛晃《韻略》加以增損。《釋文》之不為履祥參考,又非止音切而已。此本卷十七《緇衣》篇篇首,履祥眉批云:
秀巖李氏曰:“劉瓛曰:‘此篇公尼仲子所作’。”
劉氏說為《經典釋文》所引,撫本《禮記》雖附刻《釋文》,然履祥直據李氏引證之說,足見《釋文》不為履祥所參考。
(一)圈點舉例
此本經文,皆經圈點。凡圈點,皆以朱筆,或點斷句絕、或畫段分節、或圈發四聲。觀其於語氣需暫停處,則點於字之中間,於句末當絕處,則點於字之右下角,與毛晃《增修互注韻略》卷四〈候韻〉“讀”字下所言相合:
讀,句讀。凡經書成文語絕處謂之句,語未絕而點分之以便誦詠謂之讀。今秘書省校書式,凡句絕則點於字之旁,讀分則點於字之中間是也。
如毛氏所言,此法本于秘書省校書式,學者相沿傳習,此其一。
其二,《沿革例·音釋》篇謂“音有平上去入之殊,則隨音圈發”,履祥於一字有數聲者亦然。具體做法是,在字之四角標圈,左下角代表平聲,左上角代表上聲,右上角代表去聲,右下角代表入聲。此乃宋人標四聲的通俗做法,宋刻《南華真經注》行間眉上有宋人手校(據趙萬里說),圈標四聲之法與此同。此外,建安余仁仲刻《春秋公羊解詁》、《春秋榖梁傳》并將四聲圈發符號刻入。
其三,段畫分節,即於當分節處以一橫畫標示之。段畫或於經文之下,或於當句經文鄭注之下,不盡統一。舉例如下:
例1:曲禮曰(旁點)毋不敬(旁點)儼若思(旁點)安定辭(旁點)安民哉(段畫)敖(中點)不可長(左上角標圈、旁點)欲(中點)不可從(右上角標圈,旁點)志(中點)不可滿(旁點)樂(中點)不可極(段畫)
例2:夫(左下角標圈)禮者(中點)所以定親疏(中點)決嫌疑(中點)別(右下角標圈)同異(中點)明是非也(段畫)
(二)批註例析
此本除《中庸》《大學》兩篇外,其餘各篇皆經批注。履祥批註,或釋篇題,或題章旨,或辨句讀,或校疑誤(異同),或注音切,或考事跡,或疑經文,或證他書。綜觀履祥所作之討論,多為宋代經學常說,本身不具備多大的學術價值。其獨特意義,乃在真實再現當時學者學習禮書之情狀,讀者因之可見一代學術之風尚。
1、《中庸》《大學》歸入朱學範疇
此本《中庸》《大學》二篇履祥既無圈點,又無批注,值得注意。程子倡導《中庸》《大學》在先,朱子改定《學》《庸》章句之後,朱學之徒咸奉為圭臬,家傳而戶誦。與履祥同時代而稍後的學者陳澔著《禮記集說》,其於《中庸》《大學》闕而不注,亦用朱子《章句》,云:“《大學》《中庸》已列《四書》,故不具載。” 學者著書如此,履祥在學習《禮記》之時亦如之,其於《學》《庸》既無句讀,復無批語,可見他未嘗披閱此本《中庸》《大學》部份。作為金華朱學在宋元之際的重要繼承者,履祥心目中的《學》《庸》止是作為《四書》的重要組成部份,而非《禮記》不可或缺之文本內容,要學習《學》《庸》,首當參考者自是朱子《章句》。履祥發揮朱子《大學章句》之義,著有《大學章句疏義》二卷,《四庫提要》以為“朱子之功臣”,於《中庸》則“有標抹,又推所得于何、王者,與其己意并載之”,足見其於《學》《庸》俱已擺落漢唐注疏,直接朱子之學。
至於清代,孫希旦《禮記集解》錄《中庸》《大學》篇名而注曰:“朱子章句”,亦用陳氏之法,并不錄經文。朱彬《禮記訓纂》雖錄經文,而不加訓釋。有學者撰文討論清人禮書,批評孫希旦諸儒囿於陳氏“陋習”,而無意於瞭解其所以如此之故。
2、履祥所見“今本”疑與陳澔《禮記集說》底本同
此外,細繹履祥批語,亦有足供討論版本之信息,今舉一例:
卷五《月令》“是月也樹木方盛”章:
是月也,樹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斬伐。
履祥眉批云:
“命”上有“乃”字,今本無。
阮元《禮記注疏校勘記》云:
“乃”,閩、監、毛本、岳本、嘉靖本、衛氏《集說》同。陳澔《集說》本脫乃字。《石經考文提要》云:宋大字本、宋本九經、南宋巾箱本、余仁仲本、劉叔剛本皆有“乃”字。
現存諸本中唯陳澔《禮記集說》無“乃”字,阮校以為陳氏誤脫,今知履祥所見“今本”亦無“乃”字。遍閱履祥批註,云“今本”者唯此一處,究竟何謂“今本”?以意言之,“今本”可以是當代刻印之《禮記》版本,亦可泛稱當代之著述,此處當指前者。既然履祥所見“今本”無“乃”字,與陳澔《集說》本同,故知陳氏所據底本已無“乃”字,非是陳氏誤脫。履祥以“今本”而不以具體稱謂說明其所參考之版本,可以肯定此本在當時頗為通行,為世所知者。問題是,此無“乃”字之“今本”究為何本(書),而為金履祥、陳澔諸儒所參考取信。
履祥批註中,有“某當作某”之校例,筆者推測,此當是以撫本與上述“今本”對校,而以“今本”為正字。如卷九《玉藻》“笏天子以球玉”章:
見於天子與射,無說笏,入大廟說笏,非古也。
履祥批注:
“古”當作“禮”。
卷十七《緇衣》篇“子曰有國者章義 惡”章:
子曰:有國者章義 惡,以示民厚,則民情不貳。詩云:靖共爾位,好是正直。
履祥批語:
義當作善。
此二章中,陳氏《集說》“古”作“禮”,“義”作“善”,與履祥意見相合,想是其所據底本如此。履祥之出校,並不意味著他對經文意義有不同看法。筆者傾向於認為,當時應有一種權威的“定本”為當世學者所尊信,是故以此為非,以彼為是。如此理解,似於事理較為自然。
下文將討論陳氏《集說》參考興國于氏本的情況,履祥所謂“今本”,或即興國于氏本?然陳氏致力於整齊疏通經文,《集說》所據底本當不止一種,今則難以質言之。
03
批註特色——以朱子禮學體系理解《禮記》
履祥學宗程朱,對《四書》學有精深之研究,而禮學非其擅場。正因如此,履祥學習禮書之方法與態度,雖為個案而具有普遍性的意義,足以代表當時一般學者的學禮傾向。今檢此本批註,引據朱子學說最夥,《語錄》《通解》是為履祥學習《禮記》常所參考者。以《通解》的文本結構及朱子禮學體系來理解、思考《禮記》是履祥批註呈現給世人的顯著面貌。
(一)脫離鄭注對《禮記》的解釋與限定
朱子對經書的觀念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其編撰《儀禮經傳通解》,“以《儀禮》為經,而取《禮記》及諸經史雜書所載有及於禮者,皆以附於本經之下,具列注疏諸儒之說”,構建“家禮”、“鄉禮”、“學禮”、“邦國禮”、“王朝禮”漸進而齊整的禮學體系。自來經書神聖的固執觀念,至此被打破,而群書子史皆可以為經、為記、為傳。經書與群書的界限不再涇渭分明,經書的文本也不再是固定和封閉的,學者根據現實的需要,往往據群書文字而改經書文本。
朱子自撰新經,《通解》既釐析《儀禮》經文,摘錄《記》文,博采群書,納入其“五禮”體系,進而形成“經”、“經記”、“經傳”三種文本組合方式,其於經傳記文之次序自不能無移易。履祥披覽此本,於《通解》對《禮記》文本所作之調整,時加留意,并出批註。其中《內則》一篇,尤為顯例。朱子以為《內則》為古經,當據以補《禮經》之闕,而以群書傳記之說附之。在此種理論與觀念指導下,《通解》改變《小戴》中《內則》篇之固有文本結構,既引《曲禮》《少儀》文補“經”、“記”,又採《家語》《國語》《左傳》《荀子》《列女傳》諸書為“傳”,重組經、記、傳文,凡分九節。首“事親事長”(附記),次“飲食” ,次“男女之別”(附傳),次“夫婦之別”(附傳),次“御妻妾”(附傳),次“胎教”(附傳),次“生子”,次“教子”(附記),次“冠笄嫁娶”。如《內則》篇“后王命冢宰”章,履祥眉批云:
《通解》《內則》第五。《通解》:“后王”止“共帥時”,“子婦孝者”止“與之”,右事親事長。
履祥之意,《小戴》中《內則》為第十二篇,《通解》為第五篇。自“后王命冢宰,降德于衆兆民”至“少事長賤事貴共帥時”,自“子婦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至“婦若有私親兄弟將與之則必復請其故賜而後與之”為《通解》卷三《內則》“事親事長”章。
與此同時,朱子以為內容不符合新經性質的經文則裁出別入他篇,履祥皆詳記之。如《內則》“適子庶子祗事宗子宗婦”章,履祥眉批云:
《通解》別入“五宗篇”。
又如《內則》“羹食自諸侯以下至於庶人無等”章,履祥眉批云:
《通解》“羹食”以下至“稻米為酏”,並入《五學》篇。
履祥如此不厭其煩記錄《通解》對《禮記》文本的調整,足見其對朱子禮學之敬重。履祥所讀雖為單注本,但他已然脫離鄭玄注對《禮記》的解釋與限定,其引據《通解》,絕非簡單的拿來參考,而是有意識地用《通解》的文本結構來思考經文。
(二)以《通解》文本理解經文與以傳統文本思考經文之異同
履祥熟悉《通解》的文本結構和“五禮”體系,并表現出極大的認同感。《學禮》一門,前此未見,為朱子“五禮”體系所特有。此本卷十一《學記》,履祥眉批云:
劉向《別錄》屬通論。文公《儀禮》入《學禮》。
又如,卷一《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章,履祥眉批云:
《通解》入《學禮·少儀》。
此本卷三末(下葉即接《王制》)有三行批識云:
虞氏中云此篇乃漢文帝博士諸生所作○李氏曰:“劉氏《七略》其《本制》、《兵制》、《服制》等篇,今但有一篇,疑小戴所刪。”履祥按:文公《儀禮》有《王制》十篇,蓋得古意。
《王制》孔疏引盧植云:“漢孝文皇帝令博士諸生作此《王制》之書。”盧植曾任侍中,世稱盧侍中,“虞氏中”當爲“盧侍中”之訛。履祥此處筆誤,不知該如何解釋。“〈王制〉,文帝所造書,有〈本制〉、〈兵制〉、〈服制〉篇”之說,為《史記》〈文帝紀〉裴駰《索隱》所引。今本《禮記》但存《王制》一篇,李氏疑為小戴所刪,當本晉陳邵小戴刪《大戴禮》之俗說,無足為訓。朱子《儀禮集傳集注》(卷二十八至三十七)《王制》有“分土”、“制國”、“王禮”、“王事”、“設官”、“建侯”、“名器”(上下)、“師田”、“刑辟”十門,具有規模,履祥遂以為“得古意”。
履祥閱讀《禮記》,取《通解》所建立的新的經文文本作為參考,而依據《通解》的文本結構理解經文,與依據傳統的經典文本思考經文,得出的結論有時不盡相同。茲舉一例:
《檀弓下》“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呉師”章:
工尹商陽與陳棄疾追呉師,及之。陳棄疾謂工尹商陽曰:王事也,子手弓,而可手弓。子射諸。射之,斃一人,韔弓。又及,謂之,又斃二人。每斃一人,揜其目。止其御曰:朝不坐,燕不與,殺三人,亦足以反命矣。孔子曰:殺人之中,又有禮焉。
履祥眉批:
程子不亦為然。《家語》此章之下:“子路怫然而進曰:人臣之節,當君大事,唯力所及,死而後已。夫子何善此。子曰:然如汝言也,吾取其有不忍殺人之心而已。”履祥按:《家語》所載詳備,程子似不必疑。
《檀弓》此章至“殺人之中,又有禮焉”即止,而《家語》卷十《子貢問》篇此下又有“子路怫然而進曰”至“吾取其有不忍殺人之心而已”一段文字。程子疑“殺人之中又有禮焉”云云,而履祥引《家語》“吾取其不忍殺人之心”以明聖人之心思在此。履祥按語雖稱“《家語》所載詳備”,其所參考,當非《家語》原書,而是朱子《通解》。《通解》(卷三十六)於此章正據《家語》〈子貢問〉篇補足經文。甚或可以說,《通解》此處是用《子貢問》篇替代了《檀弓》原有的經文組織,而形成新的經文結構。作為經的《檀弓》與作為子書的《家語》,因為《通解》對二者的糅合整齊,存在於人們觀念中的“經”與“非經”之間的鴻溝得以彌縫。《通解》作為一種新的經書文本得到學者的尊信,履祥依據《通解》本的經文結構思考經文,以為前後連貫,意義完備,故不必疑;程子以《禮記》傳統的經文結構理解經文,故覺其可疑。程子之疑,與履祥之以為不必疑,是面對兩種不同的經書文本形態所產生的不同選擇。
撫本《禮記》金履祥批點,為我們提供了儒先學習禮書的鮮活樣本。吾輩生於七百年後,猶得以追溯昔賢讀書思考之過程,筆者因以為樂。
(作者單位:北京大學中文系)
(本文原載《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四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此次推送略去注釋。引用請依據原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