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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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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韶蓉:對“王安石修《經義》蓋本於敞”的考查

(北京大學《儒藏》編纂與研究中心)

【內容提要】王安石《三經新義》久佚,但晁公武在《郡齋讀書志》中所引元祐史官“王安石修《經義》蓋本於敞”之論及晁公武《三經義》“剿取”《七經小傳》之說卻屢被學者徵引,至今影響不小。本文利用程元敏先生《三經新義輯考彙評》的成果,通過對《三經新義》與《七經小傳》的文本比照考查,藉以釐清元祐史官之論與晁氏“剿取”之說信實與否,以期得出較爲客觀的結論,從而準確把握《小傳》與《新義》這兩本宋學發展中重要的解經著作的關係。

王安石画像

首載元祐史官“王安石修《經義》蓋本於敞”之論,並首倡《三經義》“剿取”《七經小傳》之說的,見於兩宋之際的目錄學家晁公武。晁公武大約生於宋徽宗崇寧年間(1102—1106),入南宋後,於高宗紹興二年(1132)登進士第,孝宗時,曾入朝爲臺諫官。晁公武藏書富贍,博學多識,著述豐博,但其著作留存至今的僅《郡齋讀書志》一種。《讀書志》初成於高宗紹興二十一年(1151),是我國現存最早的私家解題目錄,共著錄南宋初年以前圖書一千四百九十六部,除去重見者共一千四百九十二部,尤以蒐羅唐及北宋時的書籍爲較完備。其所著錄各書,均是其實際收藏,故其解題所述各書書名卷數、篇目編次以及作者生平、成書原委甚或掌故軼事皆出於史傳文集及作者耳聞目睹,向爲世所重。

在《讀書志》“經類總論”“經解類”下,晁氏著錄有《七經小傳》五卷,並撰解題云:

右皇朝劉敞原父撰。其所謂“七經”者,《毛詩》、《尚書》、《公羊》、《周禮》、《儀禮》、《禮記》、《論語》也。元祐史官謂:“慶曆前,學者尚文辭,多守章句註疏之學,至敞始異諸儒之說,後王安石修《經義》,蓋本於敞。”

晁公武在“元祐史官”之論外,又發表了自己對《小傳》與《新義》的看法,認爲《新義》多“剿取”《小傳》:

公武觀原父說“伊尹相湯伐桀,升自陑’之類,《經義》多剿取之。史官之言,良不誣也。”

其後不久吳曾在其於紹興三十二年(1162)著成的《能改齋漫錄·註疏之學》條下亦記有一段內容與“元祐史官”所言大致相同的文字:

《國史》云:慶曆以前,學者尚文辭,多守章句註疏之學,至劉原甫爲《七經小傳》,始異諸儒之說。王荊公修《經義》,蓋本於原甫。

吳曾亦明言據“《國史》”,《四庫提要》稱吳曾“記誦淵博,故援據極爲賅洽,辨析亦多精核”,可見晁公武所引“元祐史官”之論當確有所本。一百年後,由宋入元的王應麟在回顧評鑒故朝學術時,也留下了一段顯是借鑒於“元祐史官”言論的文字來,他說:

自漢儒至於慶曆間,談經者守訓故而不鑿。《七經小傳》出,而稍尚新奇矣。至《三經義》行,視漢儒之學如土梗。

晁、吳、王三說當均是本於晁公武所謂“元祐史官”所著的史傳類文字。“元祐史官”之論是否爲信實之說?王氏父子修《新義》如何“本於敞”?《新義》究竟有無“剿取”《小傳》?前人麟光片羽的闊略之詞不僅很難使我們清晰把握《小傳》與《新義》這兩本宋學發展中重要的解經著作的關係,而且徒增不少的歧擾。本文嘗試對《小傳》與《新義》的文本進行比照考查,藉以尋求對上述問題較爲準確客觀的結論。

《新義》是王安石父子於宋神宗熙寧六至八年(1073—1075)間奉敕對《書》、《詩》、《周禮》三經進行的全經訓解,包括《尚書新義》、《詩經新義》和《周禮新義》。《小傳》是劉敞於宋仁宗慶曆間(1041—1048)所撰“雜論經義之語”,所論涉《尚書》、《毛詩》、《周禮》、《儀禮》、《禮記》、《公羊》、《論語》七經。《新義》形式上全載三經原文,於文字詳加訓釋,於文句逐段逐句細加說解。《小傳》形式上不載所解原書全文,而是依篇次摘引,有說者,則先列原文或舊注,繼之以說論;無說者,則連原文也略而不錄。《新義》成書晚於《小傳》二十多年。劉敞英年早逝,於熙寧元年(1068)病逝,年僅50歲,歐陽修爲其撰《墓志銘》,記其《小傳》“今盛行於學者”。王安石與劉敞素有交往,並贊其“文章博美”。由成書時間來看,王氏父子對“盛行於學者”的《小傳》不可能不知,但其修《新義》是否本於敞,是否有“剿取”之嫌,在沒有其他直接佐證材料的情況下,驗之於文本的考查無疑是有效的方法。

《三經新義》於南宋廢黜後不久即湮沒不傳近六百年,乾隆元年(1736),全祖望從《永樂大典》中鈔出《周官新義》六十卷,《四庫》館開,入目繕寫刊出,學者始得見安石書。嘉道間,錢儀吉據文瀾閣《四庫全書》本補輯,因資料寡少,體例失當,不爲學者重。臺灣大學程元敏先生傾半生心血志於輯考《三經新義》,終輯得《尚書義》佚文五百五十八條,《詩經義》佚文一千零四十條,《周禮義》佚文“與文淵閣本勘校同異者共八百三十二條”。本文即據程元敏先生《三經新義輯考彙評·尚書新義》所輯佚文與《七經小傳·尚書》的相關說解進行比較,以一斑之窺,對“所本”之論與“剿取”之譏進行初步考查。

考《尚書新義》所輯五百五十八條佚文,其出文(指《新義》佚文所對應的《尚書》原文)與《小傳·尚書》出文相同或有重疊者涉十一篇十三處二十四條(《小傳》解《尚書》共涉十四篇二十二處出文),其中所謂“剿取”(實爲採納)者實僅一處,其餘則均爲不同的訓解。

(一)“剿取”例

王氏父子採納劉說,即所謂“剿取”者,就程書所輯佚文,僅晁公武所舉一例。《湯誓》《小序》云:“伊尹相湯伐桀,升自陑,遂與桀戰於鳴條之野。作《湯誓》。”《孔傳》云:“桀都安邑,湯升道從陑出其不意。”《孔疏》引《地理志》疏解到:“《地理志》云:‘上黨郡壺關縣有羊腸坂,在安邑之北。’是桀都安邑,必當然矣。將明‘陑’之所在,故先言‘桀都安邑’。桀都在亳西,當從東而往,今乃升道從陑。‘升’者,從下向上之名,言陑當是山阜之地。歷險迂路,爲出不意故也。”劉敞於此針對《傳》《疏》駁詰:

《湯誓》曰:“伊尹相湯伐桀,升自陑。”“陑”者,桀恃險也。“升”之者,言其易也。著此者,言桀雖據險,亦不能拒湯,所謂地利不如人和。孔氏《注》乃曰“出其不意”,孫吳之師非湯與伊尹之義也。

劉敞於此處拋開注疏,徑出“人和”之論,“異諸儒之說”,確實引人注目。王氏父子取此新說,於此處徑說解:

升陑,非地利也,亦人和而已。

劉敞此論,雖然新奇,卻不免穿鑿之弊。此論在當時即已遭到學者的質難,蘇軾在其《書傳》中就批評到:“升陑以戰,記事之實,猶《泰誓》‘師渡孟津’而已。或曰升高而戰,非地利,以人和而已。夫恃人和而行師于不理之地,亦非人情。”王氏父子好尚新奇,予以採納,遂招致“剿說”之譏。

(二)訓解不同例

1、只在個別詞的說解上意見略同,其餘部分則全然不同例。

這種情況只有一處(《尚書義》對應六條佚文),是關於《禹貢》“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一段的說解。《小傳》出文“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六句,解道:

凡唐虞九州,州方千里,適三千里矣。要、荒則在九州之外。“三百里夷”者,稍以夷禮通之,若《春秋》杞、鄫、葛、莒也。“三百里蠻”者,亦言雜以蠻俗,待之若《春秋》楚、越也。“二百里蔡”者,“蔡”讀如“蔡蔡叔”之“蔡”。“二百里流”,“流”讀如“流共工”之“流”。輕罪則蔡於要服,重罪則流於荒服,所謂“投之四裔,屏之遠方”者也。此則“五宅三居”之二矣。然則其一在綏服,九州之內也。凡夷性近於人,蠻性遠於人,故近者稱夷,遠者稱蠻也”。

《尚書義》於此段輯有六條佚文,分別對應:

“五百里要服”:

“於此不可用中國之政,爲之要約而已。”

“三百里夷”:

“三百里夷者,於此皆夷也。”

“夷,易也;無中國禮法,易而已。”

“二百里蔡”:

“蔡,放也;放罪人於此。”

“五百里荒服”:

“荒,不治也;言不可要而治也。”

“三百里蠻”:

“蠻之爲言慢,則甚於夷矣。”

可以看出,劉、王二家除對“蔡”的訓解意見略同外,其餘說解重點與具體釋意皆不同,劉敞結合“投之四裔、屏之遠方”和“五宅三居”之說,對“五服”之說做了一番不同於先儒的新解,而王氏父子在此處則更多地是繼承先儒之說,如解“夷,易也”、“蠻之爲言慢”,均是繼承了馬融之說,而“爲之要約而已”、“荒,不治也;言不可要而治也”則是繼承了顏師古《漢志》注。

2、僅有部分內容基本相同,而這基本相同的內容又是因爲二說皆本於先儒之說,其餘部分亦全然不同例。

這種情況僅有兩處(《尚書義》對應三條佚文)。一處是針對《皋陶謨》“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嚴祗敬六德,亮采有邦”一段,《小傳》於此出文僅“都!亦行有九德,亦言其人有德”三句,但劉敞於此處的說解實是包括了其下“三德”“六德”之說:

此說性善也。“行有九德”者,言人之性固有九德也,寬、柔、愿、亂、擾、直、簡、剛、彊是也。“亦言其人有德”者,言性雖有德,猶待其人之有德,乃成德也,栗、立、恭、敬、毅、溫、廉、塞、義是也。……於九德之中能一德有常,則可謂士矣。三德可以爲卿、大夫,六德可以爲諸侯,九德咸事,可以王天下。……

《尚書義》於“日宣三德,夙夜浚明有家。日嚴祗敬六德,亮采有邦”四句出文輯有佚文曰:

日宣達三德之賢,使壬有家。日嚴祗敬六德之賢,使壬有邦。

《孔傳》云:“九德之中有其三,宣佈夙早浚須也。卿大夫稱家,言能日日布行三德。早夜思之,須明行之,可以爲卿大夫。”“有國諸侯,日日嚴敬其身,敬行六德,以信治政事,則可以爲諸侯。”“能合受三六之德而用之,以布施政教,使九德之人皆用事。謂天子如此,則俊德治能之士竝在官。”《孔疏》云:“若人能日日宣佈三德,早夜思念而須明行之,此人可以爲卿大夫,使有家也。若日日嚴敬其身,又能敬行六德,信能治理其事,此人可以爲諸侯,使有國也。然後撫以天子之任,合受有家有國三六之德而用之,布施政教,使九德之人皆得用事,事各盡其能,無所遺棄,則天下俊德治能之士並在官矣。皆隨賢才任職,百官各師其師,轉相教誨,則百官惟皆是矣,無有非者。以此撫順五行之時,以化天下之民,則眾功其皆成矣。”劉、王二家於此處主要圍繞“三德”“六德”的說解,雖詳略有別,表述有異,但根本內容基本相同,主要是因爲他們均本於《孔傳》《孔疏》。

但同在此段,針對“愿而恭”一句,劉、王二家則分別作了全然不同的說解。劉敞在此處提出“字誤”說,對經文進行了質疑,他說:

“愿而恭”,恭與愿一物爾,願者益恭,非德性相濟者也。“恭”當作“荼”,字誤也。“荼”者,舒也。愿慤過者,患在不荼,故以“荼”濟“愿”也。

而王氏父子則說:

愿慤或失於樸陋,恭謂恭肅有禮。

不僅不取劉說,而是本於鄭玄“愿謂容貌恭正”之解,將“恭”具體訓釋爲“恭肅有禮”。

另一處是針對《伊訓》“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訓於蒙士”三句的訓解。《小傳》出文爲“臣下不匡,其刑墨”二句,解道:

墨者,非刑名也,謂其刑如墨也。貪以敗官爲墨,今臣不匡君,是貪位明矣,故使坐貪也。《傳》曰:“昬、墨、賊、殺,皋陶之刑也。”

《尚書義》所輯佚文則對應“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訓於蒙士”三句:

蒙士,童蒙之士也;爲童蒙則如此訓之矣。至於出爲臣屬,而不能正其君上,則刑墨矣。

《孔傳》云:“邦君卿士則以爭臣自匡正。臣不正君,服墨刑,鑿其頟,涅以墨。蒙士,例謂下士。士以爭友僕隸自匡正。”《孔疏》云:“‘臣下不匡,其刑墨’,言臣無貴賤,皆當匡正君也。‘具訓于蒙士’者,謂湯制官刑,非直教訓邦君卿大夫等,使之受諫,亦備具教訓下士,使受諫也。”劉、王二家此處說解立論的基礎均是繼承了《傳》《疏》“爭臣匡君”的思想,但他們訓解自出新意的重點則各不相同。劉說之新在於辨“墨者,非刑名也,謂其刑如墨也”,而王氏父子則重點將“具訓於蒙士”一句解出了新意,謂“蒙士,童蒙之士也;爲童蒙則如此訓之矣”。

3、訓解完全不同例。

這種情況共有九處(《尚書義》對應十四條佚文),除有一處(《尚書義》對應一條佚文)因二家說解要點完全不對應,無法作出判斷,不列入比較外,其餘八處均是屬於訓解完全不同的情況。

《胤征》“火炎崐岡,玉石俱焚。天吏逸德,烈於猛火。殲厥渠魁,脅從罔治”六句,《小傳》出文同此,實則只是就“火炎崐岡,玉石俱焚“二句作解到:“言火炎則玉石俱焚,吏逸則善惡并誅,若此則是威烈甚於火矣。故不欲如火,但殲厥渠魁而已,所以分別玉石。”而《尚書義》所輯佚文“吏奉將天罰者也,故謂之天吏”二句只對應“天吏”一詞,無法與劉說作出比較,故此條不列入分析。除此,其餘說解完全不同的八處分別是:

(1)《堯典》 “申命羲叔,宅南交”二句。

《孔傳》云:“申,重也。南交言夏與春交。舉一隅以見之。此居治南方之官。”《小傳》於此顯是針對《孔傳》有所辯駁到:

說者曰:“春與夏交。”非也。冬與秋交,秋與夏交,春與冬交。亦何不曰西交、北交、東交乎?且春曰“嵎夷”、曰“暘谷”,秋曰“宅西”、曰“昧谷”,冬曰“朔方”、曰“幽都”,此皆指地而言,不當至於夏獨以氣言也。本蓋言“宅南曰交趾”,後人傳寫脫兩字,故爾,非真也。

不僅對《孔傳》中釋“南交”爲“夏與春交”提出質疑,進而對經文文本提出脫字之說,認爲“宅南交”三字本應爲“宅南曰交趾”五字,是在傳寫中脫漏了“曰”“趾”二字所致。

《尚書義》於“宅南交”一句輯有佚文曰:

南方相見之時,陰陽之所交也,故曰“南交”。

王氏父子此說不僅與劉說完全不同,就是於《孔傳》《孔疏》亦無隻字關聯,是完完全全的新解。

(2)《舜典》“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輯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岳羣牧,班瑞于羣后”一段。

《孔傳》云:“上日,朔日也。終謂堯終帝位之事。文祖者堯文德之祖廟。”又云:“輯,斂。既,盡。覲,見。班,還。后,君也。舜斂公侯伯子男之瑞圭璧,盡以正月中,乃日日見四岳及九州牧監,還五瑞於諸侯,與之正始。”

《孔疏》云:“月之始日謂之朔日,每月皆有朔日,此是正月之朔,故云‘上日’,言一歲日之上也。下云‘元日’亦然。……‘受終’者,堯爲天子,於此事終而授與舜,故知‘終謂堯終帝位之事’,‘終’言堯終舜始也。禮有大事,行之於廟,況此是事之大者,知‘文祖者堯文德之祖廟’也。”

“告祭既畢,乃斂公侯伯子男五等之瑞玉。其圭與璧悉斂取之盡,以正月之中,乃日日見四岳及羣牧,既而更班所斂五瑞於五等之羣后,而與之更始,見己受堯之禪,行天子之事也。”

《傳》《疏》相承,於此段詳盡疏解了“上日”、“受終於文祖”、“輯五瑞”、“既月”“乃日”等處。

劉敞於此段的說解既有對《傳》《疏》的繼承,又有超出《傳》《疏》的新解,云:

“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輯五瑞”者,收諸侯圭瑞還之王府。“既月乃日”者,既正月之明日,謂二月,朔耳。“輯五瑞”必俟既月之明日頒之諸侯者,以新曆數也。

其中最突出的一點就是將“既月乃日覲四岳羣牧” 斷爲“既月乃日,覲四岳羣牧”,釋爲“‘既月乃日’者,既正月之明日,謂二月,朔耳”。在《孔傳》與《孔疏》中,此句斷爲“既月,乃日覲四岳羣牧”,“既月”成句,“乃日”屬下,云:“既,盡。”“既月,乃日覲四岳羣牧”即解爲“盡以正月中,乃日日見四岳及九州牧監”。《孔疏》完全承此。劉敞於此處提出新解,並將此新解與《傳》《疏》成說結合,對“輯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岳羣牧,班瑞于羣后”進行了“合理化”說解,認爲“‘輯五瑞’必俟既月之明日頒之諸侯者,以新曆數也”,有別於《孔疏》“以正月之中,乃日日見四岳及羣牧,既而更班所斂五瑞於五等之羣后,而與之更始”的說法。

《尚書義》於此段輯有三條佚文,均與《小傳》說解的要點不同。針對“正月上日”一句,有兩條。一條是訓解“正”字:

(“正”,)政事當歲易者。

另一條是訓解“上日”:

(上日,)上旬之日。

第三條是訓解“受終於文祖”一句:

堯受終於文祖。

儘管是零星佚文,但從《尚書義》輯到的這三條訓解來看,王氏父子對“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等的訓解是完全不同於《孔傳》《孔疏》的,都可謂是立異之新說。特別是將“受終於文祖”一句解爲“堯受終於文祖”, 顯然是針對《孔疏》“‘受終’者,堯爲天子,於此事終而授與舜,故知‘終謂堯終帝位之事’,‘終’言堯終舜始也”而提出的“新說”。

(3)《舜典》“修五禮、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如五器,卒乃復”一段。

《小傳》出文同此,而說解極爲簡單,僅就“如”“五器”“卒乃復”三處做了解說:

“如”者,同也。“五器”者,吉、凶、禮、樂及戎器,同之一制度也。“卒乃復”者,巡守事畢,王乃還都也。

《孔傳》將 “五器”解爲 五等諸侯所執之圭璧,云“修吉、凶、賓、軍、嘉之禮。五等諸侯執其玉”。“如五器,禮終則還之”,是說將五等諸侯所執之圭璧於大禮結束後還歸給他們。而劉敞則將認爲“‘五器’者,吉、凶、禮、樂及戎器”,并將“如”解爲“同”,進而將“如五器”解爲將“吉、凶、禮、樂及戎器”“同之一制度也”。此外又將“卒乃復”解爲“巡守事畢,王乃還都也”。《小傳》說解雖然簡單,但三解均異於《傳》《疏》,均爲新說。

《尚書義》針對此段輯有佚文兩條。一是對應“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贄”:

凡贄,諸侯圭,《周禮·小行人》“六幣——圭、璋、璧、琮、琥、璜”,注云:“幣,所以享也;享後用琮。”則餘五玉即所贄之五玉也。

一是對應“如五器,卒乃復”二句:

諸侯有不能臣之義,復之所以賓之也。

不難看出,二解均是在《傳》《疏》基礎上發揮的,與劉敞新說完全不同。

(4)《舜典》“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一段。

“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四句,見於此,亦見於《益稷》。鄭玄有注曰:“‘石’,磬也。百獸,服不氏所養者也。‘率舞’,言音和也。謂聲音之道,與政通焉。”《孔傳》《孔疏》承鄭玄之說,於此疏云:“樂器惟磬以石爲之,故云:‘石,磬也。’八音之音,石磬最清,故知磬是音之聲清者。磬必擊以鳴之,故云拊亦擊之。……‘百獸率舞’,即《大司樂》云‘以作動物’、《益稷》云‘鳥獸蹌蹌’是也。人神易感,鳥獸難感,百獸相率而舞,則神人和可知也。……”又於《益稷》“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庶尹允諧’”下疏云:“……夔曰:‘在舜廟堂之上,戛敔擊柷,鳴球玉之磬,擊搏拊,鼓琴瑟,以謌詠詩章,樂音和協,感致幽冥,祖考之神來至矣。虞之賓客丹朱者在於臣位,與群君諸侯以德想讓。此堂上之樂,所感深矣。又於堂下吹竹管,擊鼗鼓,合樂用柷,止樂用敔,吹笙擊鍾,以次迭作,鳥獸相率而舞,其容蹌蹌然。堂下之樂,感亦深矣。……’

《尚書義》於此一段輯有佚文:

堂上之樂,以象宗廟朝廷之治。堂下之樂,以象鳥獸萬物之治。石者,堂上之樂也。夔方擊石拊石,以象宗廟朝廷之治,鳥獸不待堂下之樂,固已率舞,以此見舜功化之敏,樂之形容有所不逮也。堂上之樂,非止於石,特曰“擊石拊石”者,蓋八音惟石難協,舉石則餘不足道也。《詩》曰:“鼗鼓淵淵,嘒嚖管声,既和且平,依我磐声。”以此知樂之和由石声而依之也。

王氏父子顯然是綜合兩處疏文,發揮鄭玄“謂聲音之道,與政通焉”及《孔疏》神人相和、帝德及獸的思想內核而成此說。

《小傳》出文僅“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四句,解云:

“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益稷》之末又有“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然則《舜典》之末衍一簡也?何以知之邪?方舜之命二十二人,莫不讓者,惟夔、龍爲否則亦已矣,又自贊其能,夔必不爲也。且夔於爾時始見命典樂,不應遂已有“百獸率舞”之事,是今日適越而昔至也。

劉敞於此並未作解,而是提出“衍一簡”以質疑經文,所解與王說完全不同。

(5)《大禹謨》“益曰:‘都!帝德廣運,乃聖乃神,乃武乃文,皇天眷命,奄有四海爲天下君。’”一段。

《孔疏》云:“益承帝言,歎美堯德曰:‘嗚呼!帝堯之德,廣大運行,乃聖而無所不通,乃神而微妙無方,乃武能克定禍亂,乃文能經緯天地。以此爲大天顧視而命之,使同有四海之內,爲天下之君。’”

《小傳》(出文如上舉七句)針對此段說解極簡,云:

禹曰:“惠迪吉,從逆凶,惟影響。”此言帝賞罰之審且速也,故能爲天下君。

《尚書義》僅就“乃聖乃神,乃武乃文”二句輯有佚文:

乃聖乃神,所以立道;乃武乃文,所以立事。先聖而後神,道之序也;先武而後文,事之序也。

可以看出,此處二書全做新解,不僅劉、王二說無絲毫關聯,就是於《孔疏》亦未有絲毫承繼。

(6)《益稷》“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虞賓在位,羣后德讓。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間,鳥獸蹌蹌。簫韶九成,鳳凰來儀。’”一段。

《小傳》出文“笙鏞以間,鳥獸蹌蹌”二句,云:

“笙鏞以間,鳥獸蹌蹌”何謂也?曰:古者制樂,皆有所法也,或法於鳥,或法於獸。其聲清揚而短聞者,皆法之鳥也;其聲宏濁而遠聞者,皆法之獸也。則此言笙鏞之器,各得其法而盡其聲,則鳥獸蹌蹌然也。

王應麟在《困學紀聞·書》中指出:“‘鳥獸蹌蹌’,馬融以爲筍虡,《七經小傳》用其說。”“筍”是古代懸掛鐘磬的架子上的橫木,“虡”是古代掛鐘磬的架子中的立柱,所以《釋名》曰:“橫曰栒,縱曰虡。”《說文》曰:“虡,鐘鼓之柎也。飾爲猛獸。”馬融注云:“鳥獸,筍簴也。”劉敞發揮馬融之說別出新解,與《孔傳》“吹笙擊鐘,鳥獸化德,相率而舞,蹌蹌然”之說不同。

《尚書義》於此段輯有三條佚文:

治定制禮,功成作樂,舜之治功於是乎成矣。故夔稱其作樂,以美舜也。

以兆鼓則曰鼗。

堂上樂以象宗廟朝廷之治,故堂上之樂作而能致和於宗廟朝廷。堂下樂以象鳥獸萬物之治,故堂下之樂作而能致和於鳥獸萬物也。

很顯然,王氏父子於此段的訓解與《舜典》“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一段的訓釋一脈相傳,是發揮鄭玄“聲音之道與政通”的思想及《孔疏》堂上堂下、神人相和的思想而成的新說。劉、王二家各承先儒一說而加以發揮,形成完全不同的新解。

(7)《微子》“父師若曰‘……用乂讎斂,召敵讎不怠。……我舊云刻子,王子弗出,我乃顛隮。’”一段。

《小傳》出文“我舊云刻子,王子弗出,我乃顛隮”三句,解道:

刻猶害也,言我舊常云紂欲害子,今王子不出,必見殺。王子見殺,我乃隕滅矣。所以然者,三仁存則殷存,三仁亡則殷亡,武王觀兵還師,此其驗也。均之不可亡,而微子先遜於荒者,微子以地逼,見疑欲害。與其見殺而速亡,不如避禍而緩死也。然則三人亦何向何背、何去何處勢物之變?微子以母兄宜避,箕子以同姓宜留,此仁者之外化內不化也,故曰“爲百世師”。

《尚書義》所輯佚文段意實對應上舉整段,云:

我舊云刻子,刻,責也;舊以社稷之責責微子也。用乂讎斂,言因用公治法以刑讎民,以賦斂民。讎民則召民敵,斂民則召民讎也。因用治法讎斂民,所謂阻法度之外以責於下者也。

馬融注曰:“云,言也。刻,侵刻也。”劉敞承馬融之說,將“刻”釋爲“害”,將“我舊云刻子,王子弗出,我乃顛隮”三句釋爲“我舊常云紂欲害子,今王子不出,必見殺。王子見殺,我乃隕滅矣”,與《孔傳》將“刻”釋爲“病”,將“我舊云刻子,王子弗出,我乃顛隮”三句釋爲“我久知子賢,言於帝乙,欲立子,帝乙不肯。病子不得立,則宜爲殷後者子。今若不出逃難,我殷家宗廟乃隕墜無主”之說全然不同,別出新解。

王氏父子於此則拋開舊說,將“刻”釋爲“責”,將“我舊云刻子”解爲“舊以社稷之責責微子也”,並由此申發出“用乂讎斂,言因用公治法以刑讎民,以賦斂民。讎民則召民敵,斂民則召民讎也。因用治法讎斂民,所謂阻法度之外以責於下者也”的議論。

(8)關於《武成》篇的改本。

章如愚曾言:“疑《武成》之誤者,古今之常說也。”《孔疏》就於《武成》題下作疏:“此篇敘事多而王言少,惟辭又首尾不結,體裁異於餘篇。自‘惟一月’至‘受命於周’,史敘伐殷往反及諸侯大集,爲王言發端也。自‘王若曰’至‘大統未集’,述祖父以來開建王業之事也。自‘予小子’至‘名山大川’,言己承父祖之意,告神陳紂之罪也。自‘曰惟有道’至‘無作神羞’,王自陳告神之辭也。‘既戊午’已下,又是史敘往伐殺紂,入殷都布政之事。‘無作神羞’已下,惟告神,其辭不結,文義不成,非述作之體。……竊謂‘神羞’之下,更合有言,簡編斷絕,經失其本,所以辭不次耳。……”

劉、王二家於此篇亦各出改本。《小傳》引小序出文“武王伐殷,往伐歸獸,識其政事,作《武成》”四句作解道:

“識”,記也,言史官具記武王克商所施行之政,以爲此書也。然此書簡策錯亂,兼有亡逸,粗次定之於下曰:“惟一月壬辰,旁死魄。越翼日,癸巳,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此下當次以“厎商之罪,告於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云云,下至“大賚於四海而萬姓悅服”,皆在紂都所行之事也。然後次以“厥四月,哉生明,王來自商,至于豐”,然後又次以“丁未,祀于周廟”云云,下至“予小子其承厥志”。此下武王之誥未終,當有百工受命之語,記脫五六簡矣。然後次以“乃偃武修文”云云,然後又次以“列爵惟五”云云。

《尚書義》亦輯有王氏父子於此篇改本全文(略),劉、王二本的不同,主要在於劉氏認爲“乃反商政,政由舊。釋箕子囚,封比干墓,式商容閭,散鹿臺之財,發鉅橋之粟,大賚于四海,而萬姓悅服”是武王“在紂都所行之事也”,而王本則定在武王歸周之後,即“丁未,祀于周廟”至“予小子其承厥志”之後,與劉本有根本的不同。對此,林之奇曾指出:“自‘厎商之罪’以下至於‘大賚于四海而萬姓悅服’,……王氏、劉氏、程氏諸家以屬於‘王朝步自周于征伐商’之下(敏案:王氏不盡如此,詳下文),蓋得之矣。但王氏以‘乃反商政政由舊釋箕子囚’以下,屬於歸周(敏案:謂勝殷歸至豐,祀于周廟,柴望,告諸侯百官)之後,則失其次。”

通過以上初步的考查,可以看出:

一、所謂元祐史官“王安石修《經義》蓋本於敞”之說實乃似是而非的印象之論,無論是著述形式,還是說解的具體觀點,《新義》與《小傳》都有很大的不同,是完全不同的兩部解經之作。敢於變漢唐舊義,創立新說,是劉著與王說共同的特點,也是時代風氣使然。劉敞“異諸儒之說”,除義理揭發方面的“異諸儒”之處外,還有其集中就七經經文文本方面如“脫簡”、“衍簡”、“錯簡”、“字誤”、“句誤”等的辨析,《新義》在這方面幾乎沒有涉及。而恰恰是因爲劉著不僅雜解群經,創立新說,並疑群經字誤簡脫,所以給人們留下了“至敞始異諸儒之說”的印象。《小傳》與《新義》,都是疑辨舊義、創立新說的時代風氣的產物。王應麟在概括了“自漢儒至於慶曆”的不同後,引陸游語“唐及國初,學者不敢議孔安國、鄭康成,況聖人乎?自慶曆後,諸儒發明經旨,非前人所及,然排《繫辭》,毀《周禮》,疑《孟子》,譏《書》之《胤征》、《顧命》,黜《詩》之《序》,不難於議經,況傳注乎”,是對這個時代較爲準確的評斷。《郡齋讀書志》“《新經尚書義》十三卷”條下有這樣一段話:“熙寧六年,命呂惠卿兼修撰國子監經義,王雱兼同修撰,王安石提舉而雱董是經。頒於學官,用以取士,或少違異,輒不中程。由是獨行於世者六十年,而天下學者喜攻其短。自開黨禁,世人鮮稱焉。”“天下學者喜攻其短”,站在反王學的立場,元祐史官有此印象之論,也就不難理解了。

二、所謂“剿取”之說,亦是晁公武站在反新學立場上的貶抑之議。晁氏對王學的批判,從《讀書志》中於荊公著作多有貶詞就可以看出。王氏父子對《小傳》新說的個別採納,當是正常的學術接受與承繼。在《新義》中,王氏父子亦有異於先儒的諸多新說,朱熹就曾肯定了這一點,認爲:“王氏說傷於鑿,然其善亦有不可掩處。”王應麟也在《困學紀聞·書》中多有肯定,認爲:“‘矧惟若疇圻父薄違,農父若保,宏父定辟’,荊公以‘違’‘保’‘辟’絕句,朱文公以爲敻出諸儒之表。《洛誥》‘復子明辟’,荊公謂:‘周公得卜,復命於成王也。’漢儒‘居攝還政’之說於是一洗矣。山谷云:‘荊公六藝學,妙處端不朽。’信夫!”而且這些新說也往往被其他學者採納。如《伊訓》“具訓于蒙士”一句,蘇軾就予以采納,於《書傳》中作解到:“‘具訓于蒙士’,蒙,童也。士自童幼即以此訓之也。”林之奇指出:“‘具訓于蒙士’者,先儒之說不如王氏、蘇氏。”很顯然,東坡也是取了王氏父子之說,但由於蘇軾是反王學的代表,所以也就沒人指摘他“剿取”王說了。

三、所謂“新說”,亦多有所本。如前述王氏父子對《舜典》“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夔曰:‘於!予擊石拊石,百獸率舞’”的說解,就是本於鄭玄“聲音之道與政通”的思想,並結合《孔疏》神人相和、帝德及獸的精神發揮而成的。劉敞對《益稷》“笙鏞以聞,鳥獸蹌蹌”的新解,以及對《微子》“我舊云刻子,王子弗出,我乃顛隮”的新說,亦均是本於馬融。

《四庫》館臣於《七經小傳提要》中針對吳曾與晁氏所言予以辨正到:“今觀其書(《小傳》),如謂《尚書》‘原而恭’當作‘愿而恭’(按《小傳》無此議,館臣所言不知何據?),‘此厥不聽’當作‘此厥不德’……皆改易經字以就己說……蓋好以己意改經,變先儒淳實之風者,實自敞始。又如解《尚書》‘鳥獸蹌蹌’,謂‘古者制樂或法於鳥,或法於獸’……其說亦往往穿鑿,與安石相同,故流俗傳聞,致遭斯謗……謂敞之說經開南宋臆斷之弊,敞不得辭。謂安石之學由於敞,則竊鈇之疑矣。”

館臣站在乾嘉學術思潮的立場,對劉著提出了“改易經字以就己說”、“好以己意改經,變先儒淳實之風”、“其說亦往往穿鑿”的批評意見,具有時代的進步意義。其認爲元祐史官提出的“王安石修《經義》,蓋本於敞”的結論屬“流俗傳聞,致遭斯謗”,亦不無道理。

(本文原載《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八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此次推送省略注釋。引用請依據原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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