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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讲座
讲座纪要
儒藏讲坛(9)暨“青年学者论坛”第一期纪要

2021年10月21日,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儒藏讲坛”第九期暨“青年学者论坛”第一期隆重开讲,主讲人为北京大学《儒藏》编纂与研究中心博士后闫翠科、孙倩二位老师,《儒藏》中心张丽娟老师主持。



闫翠科老师的讲座题目为“正俗之间——谈谈俗字及与古籍整理之关系”。讲座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俗字概说,介绍俗字的定义、俗字类型举例,以及俗字在汉字发展史上的意义。第二部分是正、俗之变,主要探讨了正字和俗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情况。第三部分是古籍整理与辨识俗字,通过具体案例探讨了正确辨识俗字在古籍整理中的重要意义。在讲座最后,闫翠科老师还介绍了一些有关俗文字研究的参考书。

(一)俗字概说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字不再是少数人的专利。伴随着文字使用阶层的扩大、书体的改革,以及手书的无定可循,为追求书写的便易性,文字这种“约定俗成”的语言符号正在经历着篡改和变异。而这过程中产生的不合乎原初造字规范的一些浅近字体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俗字。追求便易性是俗字产生的一个终极追求。

闫老师介绍了五种类型的俗字:

第一种是改换声符。比如“園—园”这对正俗字中,園是正字,其声符是袁,但把袁字形改成比较简单的元,写起来就更加方便,于是出现了俗字“园”。

第二种是改换义符。义符在文字当中具有表意的作用。一些意义相似、相关的构件之间的替换混用,就形成了这种改换义符类型的俗字。比如“简—蕳”“箫—萧”“等—䓁”“箸—著”等。这类正俗字中,草和竹都跟植物有关,那么它们可以互相替换。

第三种是形声改会意,比如说國是一个形声字,外面的方框囗,读同“围”,表示疆域,里面的“或”是它的声符。将里面的“或”改成“王”,写作囯,变成了一个会意字,取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之意。

以上三类都是合乎六书原则的。

第四种是形近讹混。有的俗字只是汉字形体的一种符号性的改造或变异,改造或变异后的部分在汉字的音义上没有任何作用。比如说扌和木二旁,在书写时字形相近,所以它们之间就会讹混。

第五种是减省。比如曾字,把两个小的细碎的点划连接起来,变成一个直笔,就写作了曽字。魯字也可以这样写作鲁。如果一个正字是两个相同的构件结构在一起的话,俗字还可以用省略号,也就是兩点来代替,我们现在的书写中还是这样,比如“棗—枣”。

关于俗字在汉字发展当中起到的作用,闫老师认为俗字是跟汉字相伴相生,贯穿于汉字发展始终的。因为从俗字的形成上来看,无论是社会的变革发展,还是文字使用群体的扩大,还有书写工具的变化等等,都可能引起文字的变异,所以俗字似乎是文字发展当中一个必然的衍生品。而事实也证明,在汉字每个阶段的发展变革当中,俗字都是一股强有劲的推动力量,推动汉字的演变。

(二)正、俗之变

正字和俗字之间没有严格的分野,二者往往伴随着汉字的发展而互相交流与沟通。

第一种情况是以俗为正,即俗字跻身到正字的情况。比如躳和躬,《说文》以从身从吕的躳为正字。躳是会意字,段玉裁注:“从吕者,身以吕为柱也。”吕是脊柱的形状。从身、弓声的字是《说文》中记录的为数不多的一个俗体字,段注本《说文》曰:“躳,俗从弓身。”到了唐代,“躬”与“躳”一起成了当时通行的正字。《干禄字书·平声》:“躬、躳,并正。”但据张涌泉调查:“事实上,自汉代以后,俗字‘躬’便占了优势,而‘躳’只出现在热衷于复古的士大夫笔下。”所以,我们不排除《干禄字书》把这两个都视作正字,是考虑到《说文》的影响,在当时,“躬”字很可能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现在,俗字“躬”又进入到我们简化字的行列,成为了通行的正字。

第二种情况是以正为俗,即正字沦为俗字的案例。

比如盜、盗二字。根据《说文》的记载,盜是一个会意字,从㳄从皿,㳄就是垂涎欲滴的样子。《隶辨》记载了㳄简化成“次”的字形,如《隶辨·去声·号韵》引《景北海碑阴》“盜”写作“盗”,曰:“按,《说文》从㳄,碑讹从次。”《六书正讹·去声·号韵》:“盗,别作盗,非。”但是《干禄字书·去声》曰:“盜盗,上俗下正。”《说文》当中的这个字形反而变成俗字了,而这个简化之后的“盗”成了唐代通行的正字。可见从唐代开始,简化的“盗”已经取代了以前的正字“盜”而成为一个新的正字,今天仍然如此。

第三种情况是正俗之乱,即俗字在演变中和一些正字发生了形体上的混淆。

宋代王观国在《字林》卷十“参”下讲了一个小故事:“草书法,喿字与参字同形,故晋人书操字皆作掺,今法帖碑本中‘王操之书’皆作‘掺之’……徐锴博学多识,时有修字官,凡字有从参者悉改从喿,锴曰:‘非可以一例,如《渔阳参挝》“黄尘萧萧白日暗”,则从参者固不可改喿也。’众皆服其说。”可见当时由于喿与参的形体相混,有人要把凡是从这两个构件的字都进行替换。《字林》在下文又举了一些类推字,比如草书缲字作縿字、澡字作渗字、趮字作䟃字等,都是不同文字之间的讹混。

(三)古籍整理与辨识俗字

俗字研究跟文史哲多个学科都是有重要关系的,正确释读文献是一切涉古专业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前提。

闫老师举出了一个在抽审《历代名臣奏议》时遇到的问题。《历代名臣奏议》的校样中有一句“若欲挽牵取进”,作者出校记说:“牵,原作掌,今据《魏书·高道悦传》改。”然而,底本下部从手的字形,其实正是“牵”字的俗字,而被校点者误认成了“掌”。这个俗字,《隶辨》中已有收录。后世的字书,如《敦煌俗字谱》《中华字海》也都出现了这个字形。所以底本所作不是掌,而是牵的俗字,我们只需要把俗字规范成正字即可。如此,这条校记就可以删掉了。由于“牵”的俗字形比较多,闫老师还展示了该字的俗变路径,并进行了解释。

最后,闫老师还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参考书目,比如潘重规的《敦煌俗字谱》,张涌泉的《汉语俗字研究》《敦煌俗字研究》和《汉语俗字丛考》,曾良的《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与《明清小说俗字研究》,以及黄征的《敦煌俗字典》等。

在自由讨论阶段,与会老师和同学们围绕古今字、错别字、正俗字等概念,以及在《儒藏》审稿过程中遇到与正俗字有关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闫老师一一做了回应。



孙倩老师讲座题目为《化礼成俗——礼、俗之嬗变与<吕氏乡约>的诞生》。讲座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礼、俗之嬗变,讨论礼、俗在概念上的嬗变。第二部分礼、俗之割裂——宋代礼制改革,讨论面对礼、俗嬗变后产生的礼、俗割裂问题及宋人的礼制改革。第三部分化礼成俗——《吕氏乡约》,讨论在宋代礼制改革背景下《吕氏乡约》的诞生。第四部分为结语。

(一)礼、俗之嬗变

礼、俗起源于原始宗教,仪式是二者共同构成因子,在“仪”的意义或者功能上来说,俗、礼之别难以划分。随着西周礼乐文明兴起,礼之内涵与外延开始急速扩充,从“天子侯国建制”到“工艺制作”,“应有尽有,无所不包”,几乎涵盖中国传统社会从政治体制到思想文化、从社会生活到精神领域之全部范畴,诚如钱玄先生所说“三礼之学,实即研究上古文化史之学”。自此,礼、俗之间的差别开始逐渐明晰。许慎则将“俗”解作“习”,郑玄进一步阐释“俗”为某片区域内所产生的“习”,这就将“俗”与“空间”相联系,“俗”逐渐被框定在一个狭限空间范围内。《礼记·曲礼》中有“入国而问俗”一句,郑玄注曰:“俗谓常所行与所恶也。”《汉书·地理志》将“所行所恶”解释为:“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谓之俗。”将“俗”与“时间”进行关联,其被认知为一个常变的量,“动静无常”,具有十分显著的时限性特点。从空间维度来看,礼是在较大范围内施行的,俗是在较小地域范围内施行的;从时间维度来讲,礼具有常性,而俗无常、是时限较短的传统。“俗”受到严格的时空限制,常因为时间、空间的改变而变化。而当“‘礼’定型为一种‘理想形态’的行为规范,并凝结成典章制度,就与俗有了明确的分野”。由此可见,礼、俗分割之拐点在“习”与“常”,俗是地域性的习惯,在一定时期内结成的风俗;礼作为国家典章制度,礼制诞生时就将礼的外延与俗相区分开来。

(二)礼、俗之割裂:宋代礼制改革

自礼、俗概念外延相区分后,随着礼制的建设及完善,礼、俗之割裂逐渐加深。由汉至唐,礼、俗分割的礼制,带来社会矛盾的不断累积。唐宋社会变革后,固有礼、俗矛盾久治不愈,佛、老又带来对传统儒家礼俗的猛烈冲击,这种矛盾至宋时达到顶峰,成为宋人不得不设法解决的时代问题。以礼制民,民偷礼而不行;然而时俗流弊,长此以往,政废而家殊俗,不可不治。在礼、俗结合的思路下,如何进行礼与俗的融合以用于统御民庶,一直是宋代礼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宋人的礼制改革是一套自上而下,自宋廷至官宦之家再到民间乡党,三个社会层面之间立体的、全方位的改革。朝廷层面:宋廷一方面约佛、道二教之仪俗以入礼;另一方面则开始尝试制作庶人礼,尤以《政和五礼新仪》为标志,拉开了“庶人礼”登上官修礼典的序幕。官宦之家层面:表现为家礼、家仪等私修礼典风潮的盛行,其代表为《朱子家礼》。《家礼》的思路是在传世古礼和现世俗礼之间进行取舍、分割,让传世古礼更能适应流变之礼俗。私家著礼之风的盛行,便是对王文公“礼俗以驭民”的回应,是宋儒在看清礼、俗分割所导致的现实问题后,将二者融合的一次尝试。而《朱子家礼》便是这次尝试所取得的最终成果之一。另一个成果便是上述之第三层面,即乡党之间礼制改革,其标志为《吕氏乡约》的诞生。杨志刚教授在《中国礼仪制度研究》一书中认为“宋代礼制已真正下达于庶人,完成了一个历史性的折变”,《政和五礼新仪》《朱子家礼》《吕氏乡约》作为宋代礼制改革标志性成果,三者分别从宋廷、官宦之家和乡党之间对传统礼制进行革新,其目标相同,即力图使“礼”渗透进庶人阶层,用“礼”来约束民庶的言行举止,使得儒家价值观深入人心,进而维持儒家价值秩序。从这一根本性目的上来说,三者并无不同,都是对儒家传统礼学的改造,其精神内涵也趋于一致,只是展开方式及针对阶层有所不同。

(三)化礼成俗:《吕氏乡约》的诞生

第三部分,孙老师首先对《吕氏乡约》之蓝田吕氏一族进行介绍,通过文献疏理对《吕氏乡约》之作者进行考疑。她认为《吕氏乡约》作者非为现今流行之观点,即吕氏第三子吕大钧,此种观点应是受朱子所误。《吕氏乡约》《乡仪》应为熙宁七年至九年吕氏兄弟为父持丧期间,由吕大钧主笔,吕大防、吕大临、吕大忠四兄弟共同合力完成。此后以吕氏嫡长吕大忠署名刊刻,由吕大钧一力在蓝田地区主持推行。

《吕氏乡约》的主要内容由四部分构成,即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被称为《吕氏乡约》四条目。德业相劝:又被称为《吕氏乡约》的总纲领,以扬善为主基调。它宣扬德礼,强调父子、夫妻、长幼、朋友等伦常关系,目的在于立教义,正人伦。过失相规:这一部分主要以“抑恶”为主基调,相约共同遵守的规定以及违规之后相应的惩罚措施。礼俗相交:这一部分主要针对婚丧嫁娶等传统礼俗,并对同约人日常生活交往之诸多事宜进行规约。“凡行婚姻丧葬祭祀之礼,《礼经》具载,亦当讲求。如未能遂行,且从家传旧仪。甚不经者,当渐去之”,此为“礼俗相交”之首句,亦是纲领。它体现出来的是传统儒家礼学在宋代民间的权变,是《吕氏乡约》同儒家传统礼仪的交汇之处,也是《吕氏乡约》中唯一明确的可变量。患难相恤:这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约定互助条款。狄百瑞先生曾说乡约是一种社会群体成员因为互惠互利而加入的契约,这种契约精神在“患难相恤”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它是同约人在生老病死、贫困饥乏时约定的互助条件及义务事项。

从熙宁九年(1076)到元丰五年(1082),凭借吕氏一族的影响力,吕大钧一人在蓝田地区推行《乡约》,也曾使得“关中风俗为之一变”,可惜在大钧去世后《乡约》的推行便难以维系。为何《吕氏乡约》在当时的生命力如此有限,短短五年便宣告流产呢?孙倩老师归结于以下五个原因:一、约归条文具体内容暧昧不清;二、处罚条例多且杂,且无强大的执行力保障;三、罚金失衡,难以为继;四、完全开放的进出制度;五、国家基层权力的分散。

《吕氏乡约》虽在北宋时推行受阻、以失败告终,但却对后世影响深远,这主要归功于朱子对《乡约》的增损。朱子的改动主要在四个方面:第一,统改《吕氏乡约》杂乱无章之暧昧条例。第二,改罚金为劝戒,用以加强对同约者的道德教化。第三,改原《吕氏乡约》进出条件,特设“请出”一项单立之,增设基本退出条件。第四,增添“畏法令”“谨租赋”两条。朱子对《吕氏乡约》惩罚条例的删修有两个向度:一是针对基层民庶,对《吕氏乡约》此前在内容上不切民庶实际之处做出改动。二是针对上层国家意志,定罪与惩罚都是官府才能行使的权力,朱子对朝廷、法令、政教的强调,既是对吕氏兄弟所做约文的补充,使“乡约”能以最为完整的状态得以保存,又是对国家意志的敬畏与遵从。从内容上看,朱子对《吕氏乡约》的改动尤以“礼俗相交”为重,他更为重视“古礼”与“时俗”的交融,侧重于将古冠、婚、丧、嫁等仪式与时俗结合,使之更为圆融地在百姓日用而不自知的情况下化礼成俗。

(四)结语

礼与俗是我国礼学史上一对重要概念,二者须臾不离,在早期原始宗教背景下“礼俗之界,至难划分”。自礼乐文明始,礼的内涵及外延急速扩充,礼与俗逐渐分割,礼制最终成为了礼、俗分割之拐点。随着礼制的建立与完善,礼、俗分割的礼制不断累积社会矛盾,尤在唐宋社会变革后,其固有矛盾越积越深;而佛、老带来的对传统儒家礼俗的冲击又几乎达到顶峰。这些矛盾到宋人那里,便成为其不得不设法解决的问题。以礼制民,民偷礼而不行;然而时俗流弊,长此以往,政废而家殊俗,不可不治,故当以礼俗驭民。由北宋时期起,如何进行礼与俗的融合成为了宋代礼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吕氏乡约》便是蓝田吕氏对王文公“礼俗以驭民”的回应,是宋儒在看清礼、俗分割所致之“时俗流弊”后,将二者融合的一次尝试,开“乡约”这一基层民间政治自治制度之先河,为“化礼成俗”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成为了儒家礼学发展史上一座重要的丰碑。

在自由讨论阶段,与会老师和同学们围绕《吕氏乡约》推行失败的原因、推行地区、推行支持者、朱子对《乡约》的增损与推行、《吕氏乡约》与朱子《仪礼经传通解》的关系以及礼典的法律性质、化礼成俗的转化形式、礼不下庶人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孙老师一一做了回应。


北京大学哲学系、《儒藏》中心李中华教授、魏常海教授,《儒藏》中心各位老师及博士生同学参与了本次讲坛活动。李中华教授在总结中充分肯定了两位青年学者的研究成果,并对“青年学者论坛”寄予厚望。


                                         (丰子翔、杜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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